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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问题法律化的趋势及其应对 | |
http://www.CRNTT.com 2021-10-20 00:03:35 |
2021年已经提出、正在考虑中的法案(尚在程序中,最终是否能通过成为正式法律具有不确定性)有:《2021年战略竞争法案》、《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台湾关系强化法案(Taiwan Relations Reinforcement Act ),台湾奖学金法案(Taiwan Fellowship Act),台湾优待法案(Taiwan PLUS Act),预防台湾入侵法案(Taiwan Invasion Prevention Act),台湾声音法案(Taiwan Voice Act),台湾防卫法案(Taiwan Defense Act),加强国际团结以支持台湾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支持台湾的外交、经济和实际空间法案(To support the diplomatic, economic, and physical space of Taiwan, and for other purposes),中华民国法案(ROC Act),国际卫生法案(World Health Act),问责世界卫生组织法案(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Accountability Act)等。 正因为看到了美国在通过法律方式操弄台湾议题上“肆无忌惮”,而中国似乎还没有有效的应对方式,受此“激励”,有部分国家步美国“后踵”,也试图通过法律方式来介入台湾问题,为本国在处理与中国的关系上提供“外交空间”和必要的国内“法律基础”。例如,2021年5月7日,法国参议院以304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所谓“台湾参与国际组织工作法案”,鼓动法国政府支持台湾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⑤2021年6月17日,加拿大国会一读通过了联邦众议员库珀(Michael Cooper)提出的所谓“加台关系架构法”(Canada-Taiwan Relations Framework Act)等。 无论是美国还是加拿大,抑或任何其他国家,通过将台湾问题法律化,一方面可以为其操作和利用台湾问题获得更大和更多的行为空间,通过打台湾牌来打压和“敲诈”中国;另一方面还可以为其相关涉台行为提供“合法化”依据,尤其是相关法案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之后,情形就更是如此。美国之所以在对台军售上“无所顾忌”,很大程度与《与台湾关系法》是生效的国内法,而中美三个公报仅是政治性文件“不无关系”。在美国看来,既然“三个公报”不具有约束力,而《与台湾关系法》是必须遵守的国内法,在二者冲突时该如何选择,当然就非常清楚了。而通过这样的方式,美国既使其在政治上承诺的“一个中国”原则大打折扣,同时还能让自身空前获益。 二、台湾问题法律化的两大特点与趋势 结合台湾问题法律化的表现形式等可以看出,其有如下两个明显的特点:美国是台湾问题法律化上最积极、最激进的国家;在具体表现形式上,相关国家司法实践与立法实践呈现出明显的“互动”态势。而后者,正是台湾问题法律化最重要的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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