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治观察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王英津:论复合式一国两制台湾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8-06-27 00:41:36  


 
  第一,共享成为国际组织成员的权利,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凡是香港或澳门已经参与的国际组织,原则上不反对台湾以不超过香港和澳门在该国际组织中的成员身份的形式参与,但要在名称、旗帜和“国歌”等方面作出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安排。台湾参与香港和澳门已经参与的国际组织,既不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又能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是“一个中国”原则和“一国两制”在国际组织中的具体体现和实践,大陆方面不必过于担心。其二,香港或澳门没有参与的国际组织,若该组织本身允许非主权国家以完全会员的身份参与,那么原则上也不反对台湾在不违背“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按照该国际组织的相应要求参与。

  第二,共享中国外交权。可以考虑在中国外交部中给台湾特别自治政府专开一个窗口,让台湾通过中国外交部进行对外活动。内容要点包括:其一,可以将该窗口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台湾事务分部”,因为在国际社会,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具有同一性,所以,台湾当局只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窗口来实现其某些国际活动。其二,可以将外交部常务副部长的位置留给台湾方面。其三,还可以探讨重组两岸外交机构之方式。可考虑按照三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一是比例原则。按照台湾人口占中国人口的比例来分配其外交人员的数量,符合人民主权原则。二是加权原则。按照台湾GDP和大陆GDP的比例来分配外交人员的数量,带有股份制的特点。三是混合原则,即先比例原则,再在此基础上按照加权原则重组。
分析至此,不难发现,“一国两制”其实是一种“合中有分、分中有合”的制度安排。未来两岸统一其实就是从形式上统一,进入实质上统一的过程。所谓两岸的“合中有分、分中有合”就是指在国际社会只有一个中国,外交权必须“合一”,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下,两岸的内政则可以继续“分治”。其实,香港、澳门回归也就是形式上的统一。

  建构复合式“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尚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这几个问题比较复杂,笔者并没有考虑成熟,但这几个问题又是将来一定会遇到的问题。故笔者将其列举出来,供学界一起探讨。

  1、中央与台湾地区产生冲突后的解决机制

  从中央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在这个问题上的现行做法来看,双方的争执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途径来解决的,也就是说,中央最终掌握着解决问题的主导权。从实践来看,这一做法有利有弊。在复合式“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新框架下,是继续实行中央与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冲突解决模式,还是借鉴联邦主义的有关做法,将冲突诉诸于第三方(笔者注:在联邦制国家里这个第三方通常为司法机关)来解决?这就涉及到一系列问题,例如,怎样设立解决冲突的第三方机构?这个第三方机构的性质是由双方共同组成的专门司法机构,还是成立专门协调和解决双方争议的政治机构?等等。这些问题极其敏感和复杂,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另外,还可以按照双方所发生冲突事务的不同性质而采取不同的解决机制。倘若双方所发生的冲突属于事务性范畴,可依循有关法律来解决;若双方所发生冲突属于政治性范畴,解决起来就相对复杂,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但问题是,协商不成怎么办?历史上不同政治力量(如国共两党)因协商不成而诉诸武力的案例比比皆是,这启示我们,政治性事务冲突的解决更为复杂,双方除了要有耐心,更需要探讨制度性的解决办法。

  2、台湾民意在中央政权的体现问题

  既然统一之后的中央政权是海峡两岸14亿中国人的中央政权,那么统一后的台湾民意如何在中央政权中得以体现?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做法是,它们在全国人大代表团中设有专门代表团。那么,台湾像香港、澳门一样设立一个专门代表团?台湾会同意吗?如果同意,这个问题则容易解决;若不同意,而要求在全国人大中实施“两院制”(目前已经有台湾学者提出过),大陆会同意吗?大陆学界无须回避台湾方面的这些主张,而应先行深入研究两院制是否具有可行性。依笔者目前的认知,两院制不具有可行性,因为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面很广,特别是涉及到大陆政治体制的变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大陆拒绝“两院制”,是否能够找到其他替代方案?均需先行展开研究。

  以上复合式“一国两制”台湾模式方案,台湾方面或许仍不予接受,但笔者在此的分析,不仅仅在于让台湾同胞接受,更重要的是告诉台湾同胞大陆在一个中国框架能给台湾方面所能提供的最大容量和空间是什么。即使台湾方面不接受,大陆也没有多大空间可以继续让步,这就是“一国两制”的“底线”,否则就破坏“一个中国”了。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