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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判词引用释法 4人就职宣誓无效

http://www.CRNTT.com   2017-07-15 00:17:37  


 
  姚松炎:故意读出额外内容不符誓词

  法官区庆祥在判词中,指姚松炎在宣誓时,分别两度在誓词中间和之后,额外读出“定当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字句。

  区庆祥认为,在姚松炎第一次宣誓,即把额外字句加插在誓词中间的时候,姚曾在读出额外字句之后作出短暂停顿,然后继续读出立法会誓言余下的字句。区庆祥在判词中指出,基于这些额外字句是长达25字的完整句子,客观上姚松炎在誓言中间完整地读出整句额外字句,并继续完成誓言其余的字句,这与姚应如此读出誓言的行为是一致的;而假设加入额外字句是无心之失,当姚发现错误时,理应重新由头开始再读誓言,而不会继续读出誓言余下的字句,但姚在加入额外字句后决定继续读出誓言余下的字句,清楚证明了他当时是故意用其方式加入和读出额外字句,因此裁定他违反誓言的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

  至于获立法会秘书长允许当场进行的第二次宣誓,区庆祥在判词中直言“法庭毫不犹疑裁定姚先生的第二次试图宣誓亦为无效”。区庆祥指出,姚松炎第二次试图宣誓时,秘书长已警告他,如果加入额外字句,其宣誓便告无效,但姚仍然在立法会誓言订明格式的完结处加入额外字句,而且他是在读完立法会誓言订明字句的最后一句之后,以即时、连贯和畅顺的方式读出额外字句的。

  区庆祥指,客观看来姚松炎是有意使他读出的额外字句被理解为誓言的一部分,同样违反了誓言的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因此属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丧失就任议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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