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 |
社评:日本和德国迥然相异的战后道路 | |
http://www.CRNTT.com 2017-04-16 00:52:14 |
德国在战后认真清算了纳粹法西斯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行,在全国上下持续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向相关受害国诚挚道歉,积极提供赔偿,从而获得了各受害国的谅解,彼此之间消除了因战争而形成的心理阴影,由此推动了欧洲的联合,欧共体及其后的欧盟也应运而生,如今德国毫无疑问是欧盟的龙头老大,在国际社会也拥有很高的地位。 而日本则截然相反。日本不仅从未认真清算其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而且国内始终有一股强大的势力要为那场战争翻案。不仅从未心悦诚服地接受远东军事法庭的审判,而且当年的战犯居然可以被高抬贵手免于惩处,而且后来还摇身一变成为日本的当家人。不仅各中小学故意淡化历史教育尤其是近代史教育,而且还在历史教科书上大做文章,引发各邻国的强烈不满。政客们不仅未能率先垂范,端正历史认识,相反还不断参拜靖国神社,发表各种奇谈怪论,为战犯扬幡招魂,为侵略战争辩解喊冤。多年来自民党及其右翼势力还一直试图修改宪法,以便去掉头上的紧箍咒。日本至今仍未能与各邻国实现和解,却在不断谋划推动自卫队走出国门,力图恢复军事大国地位。由于上述种种劣迹,日本至今很难得到其他国家的尊重,还在为获得“正常国家”地位而竭尽全力。 当今德国的政治体系本身,就包含着对纳粹法西斯的深刻反省。例如相当于德国宪法的《基本法》第1条开宗明义就表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紧接着在第3条又指出:任何人不因性别、门第、种族、语言、所在国家、信仰、宗教和世界观而受到歧视或青睐。之所以开门见山就确认这一原则,是因为从上世纪30年代至1945年期间,纳粹法西斯曾以此为借口,疯狂迫害和屠杀犹太人、吉普赛人及德共党员等,犯下了滔天罪行。 另外,基本法第20条还明确规定,当有人试图破坏民主制度时,公民有权予以抵制。这一条显然也是得自于历史教训。 除此以外,德国联邦选举法还规定:得票率不满5%的政党原则上不能进入联邦议会和各州议会,这被称为“5%门槛”。因为当年在魏玛共和国时代,德国小党林立,政局陷入混乱,公众失去了对民主政治的信任,最后导致希特勒这一战争恶魔上台,这一历史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