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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观察:马英九为何被起诉?到底犯罪否?

http://www.CRNTT.com   2017-03-16 00:12:31  


  中评社北京3月16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2017年3月14日,台湾台北市地方检察署决定起诉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早在2013年,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检查组”调查案件,意外捕捉到台湾“立法院院长”和台湾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的通话记录,认为涉嫌“司法关说”。当时台湾“检察总长”将侦查结果报告给当时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马英九立即指示“检察总长”向“行政院长报告有关情况。

  台北市地方检察署起诉认为,马英九明知道台湾地区领导人、“行政院长”对检察官的侦查活动没有指挥监督权力,“检察总长”也没有直接向“行政院长”报告侦查案件的义务,却打电话给“检察总长”,要求其向台湾当时“行政院长”报告,属于教唆犯罪。

  “检察总长”本来没有将有关侦查案件情况透露给“行政院长”,但是,在马英九教唆之下不得不当面将有关材料交付给台湾当时的“行政院长”。马英九的行为涉嫌教唆犯罪,因此,向台湾法院正式起诉。

  马英九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公开说明当时之所以要求“行政院长”了解情况,是因为其中涉及到行政官员,如果确实构成犯罪,那么,作为台湾地区领导人有可能要承担政治责任,因此,有必要彻底了解有关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行政体系上来说,“检察总长”隶属于“行政院”,“行政院长”属于其直属长官,因此,“检察总长”应当向“行政院长”报告有关情况。但是,台湾立法机关当时民进党总召集人认为,马英九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台湾的“通信保障及监察法”,已经涉及泄密犯罪,此前台湾“检察总长”已经因违反“通信保障及监察法”,因泄漏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缴纳45万元新台币之后案件执行完毕。由于当时马英九是台湾地区的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因此,等到2016年卸任之后,台北地方检察署才能重新启动调查。此次向法院起诉马英九被判决有罪的可能性非常大。

  根据台湾地方法律规定,如果被认定为教唆泄露秘密犯罪,那么,可能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在这一案件中,作为当时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的行为的确有些操之过急。如果涉及政府官员,完全可以等到水落石出之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但是,在“检察总长”尚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居然要求他到自己的官邸汇报工作并且向台湾“行政院长”报告有关情况,显然违反台湾的“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立法权,考试权”相分离的基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台湾地区领导人了解有关情况之后,可以掌握全盘情况,等到所有案件侦查终结,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定之后,处理相关人员。可是,马英九却急不可耐,直接要求当时中国国民党的政治领袖“立法院”的“院长”说明有关情况,从而使案件事实非常清楚的法律问题变成了中国国民党内的政治纠纷。在当时台湾“立法院”“院长”关于剥夺党员资格和台湾立法机构代表资格的诉讼中中国国民党彻底败北。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马英九在处理这一案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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