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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荣久:按期终止替代国价格条款理所当然

http://www.CRNTT.com   2016-12-01 00:05:30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薛荣久(中评社 秦正阳摄)
  中评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秦正阳)11月30日,在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举办的“新闻茶座”上,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薛荣久以《中国恪守世贸组织规则》为题,与外国驻京记者与港澳台在京记者进行交流。薛荣久教授认为,中国在入世后恪守并认真履行世贸组织的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中国因恪守世贸规则而获得发展红利,并成为世贸组织核心成员。如期终止“替代国”价格条款是理所当然的,中国有权对不终止该条款的违规成员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中国入世接受的世贸规则与履行

  薛荣久认为,经过15年复关与入世谈判,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入世15年,中国一直切实恪守世贸规则。中国不仅恪守包括货物、服务与知识产权三大协定的下属协议在内的世贸组织多边规则近30个。还包括入世谈判中达成的针对中国的特殊规则,其中有为期12年,于2012年到期的“特殊保障条款”;为期十年,于2011年终止的“过渡期审议”;为期7年,于2008年终止的“纺织品特殊保障条款”,此外还为期15年,应在今年12月11日终止的“反倾销‘替代国’”价格条款(入世议定书第15条)”。

  薛荣久介绍道,中国在入世后积极履行世贸规则。在一般规则的履行上,包括:通报,修改法规,降低进口关税,放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审议等方式。只中央部委就修改2000多项法律法规,加上地方则高达9万多项。在专门针对中国制定的特殊规则的履行上,包括长达十年,每年一次的“过渡审议”。每年一次,从九月份开始一直到年底在WTO举行,长达10年;履行发达国家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多种纤维出口而制定的“纺织品特殊保障条款”,并被延长到2008年,而对一般发展中国家的限制则在2005年就已被全部取消;中国履行“特殊保障条款”,2010年奥巴马政府对中国启动第一例轮胎特保案,限制对中国轮胎的进口后,条款已经在2012年到期失效;此外,中国入世后有条件地接受了“反倾销‘替代国’价格条款”,这是在WTO《反倾销协议》之上单独加给中国的,该条款到2016年12月11日无路如何都应终止。薛荣久强调,尽管特殊规则带有“歧视”性,中国从改革开放大局出发,接受了它们,并认真履行。

  中国恪守世贸规则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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