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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陈建强称弃基本法香港难存活

http://www.CRNTT.com   2016-05-31 00:15:42  


 
  中评社:张德江今次来港提到,实践证明《基本法》是正确和可行的,你觉得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建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首个相对系统化和标准化的法律体系,也是邓小平亲自领导下完成的与国家建构、国家统一密切相关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既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全国性基本法律,也是香港的宪制性法律,规范了在香港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更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

  《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体现高度民主、开放的精神,港人亦积极参与。其中,在起草委员会的59名委员中,23人来自香港各界。同时,起草委员会委托香港委员在香港成立由180位各界人士组成的香港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广泛宣传并且收集近8万份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包括香港需要哪些自治权,港人如何治港,保留普通法和司法独立,特区与中央的关系,特区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特区政府的架构、经济政策和财政贸易金融工商专业制度等许多方面,均曾提出并最终被转化为《基本法》的相关条款。

  《基本法》于1990年,亦即回归前7年提早颁布,由此在1990—1997年的后过渡期,发挥引导回归筹备工作和稳定人心的作用。当时,很多港人对回归后的情况心里没底,《基本法》就拟订出一幅香港未来方向的规划蓝图,大幅提升港人对未来的信心,亦对香港前途寄予期望。因此,《基本法》的颁布对维护香港政权的平稳移交,以及社会在过渡衔接期间的稳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回归至今,不管香港的政治、经济、社会、民生,发生怎么样的问题或者争议,《基本法》巍然不动,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让香港能够履险如夷,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并在海内外维持原有的地位和作用。须强调,7年过渡期加上接近19年的实施,《基本法》已经深入人心,成为香港社会体制、经济活动和市民生活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严格依据基本法办事亦已成为共识。

  《基本法》既规定香港的政治体制,也为政治体制未来的发展、改革和完善,规定了相关的程序,是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指南针”和“定位仪”,一旦偏离,就会迷失,香港也就不是《基本法》、“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当中不存在模糊,亦不存在侥幸,更不容被胡乱演绎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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