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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里入手提高宏观调控效率

http://www.CRNTT.com   2014-09-03 09:27:31  


 
  避免存准政策调整中存在的不当认识

  文章指出,尽管降低存准比率受到社会普遍欢迎,但市场一定要对货币政策有正确认识,且金融管理部门也须在定向降准操作过程中慎之又慎,防止政策“剑走偏锋”。

  首先,市场不宜对货币政策启动经济的作用寄望过高。现在一些人错误认为,只要大幅(全面或定向)降准,就会带来大规模刺激经济的结果。而事实却是,货币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把飞的过高的风筝收回来”,而不是“让尚未起飞的风筝飞得更高”。

  也就是说,如果实体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不足,即使货币当局注入再多的流动性,企业的经营行为也难有起色,消费者的采购行为也不会活跃。有人会说,现在财政政策的腾挪空间已经十分有限: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依然存在、房地产成交量下滑以及去年税收收入基数提高等因素影响,今年5月,全国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只同比增长6.8%,而财政支出却同比增长24.6%。所以,似乎只能得出经济增长必须依赖货币政策的结论。

  遗憾的是,如果我们不肯咬紧牙关继续出台减税或增加开支的财政政策以及其他令经济松绑的有效手段来带动投资和消费,宽松货币决不会出现非常理想的结果。以6月16日定向降准涉及面较广的城商行为例,截至2013年末,存贷比超过70%者的微乎其微,很大部分甚至还处于60%以下水平,如成都银行、贵阳银行、盛京银行、南京银行、哈尔滨银行、九江银行等存贷比分别为56.98%、52.16%、50.62%、 48.19%、47.3%、38.78%。这充分表明,一些银行手中资金并不匮乏,之所以不愿将资金投向“三农”或小微,主要是因为这些领域贷款风险较高,加之没有其他政策配套,很难实现商业可持续。

  另外,要避免宽松后的货币信贷流入不该流入的领域。由于两次定向降准更多涉及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融资需求旺盛且对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情况之下,极有可能导致资金再次流入融资平台。还有,一些有利可图的“两高一剩”、房地产行业,仍有可能借助通道业务再次获得资金,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全面实现。针对这些情形,一是建议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制定相关奖惩机制,保障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流向期望的领域;二是建议货币政策应更多还其总量政策之原貌。

  显而易见,由于金融创新或套利行为的广泛存在,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效果将难以保证。也就是说,结构调整的任务应当首选结构性手段,比如财税、产业等经济手段,环保、工商等行政手段,质量技术监督等法律手段。

  当然,加强对结构性调控政策的配合,相信也是中央政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总体安排中对货币政策的必然要求,舍此,“三农”和小微企业很难摆脱其弱势地位而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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