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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想被认定不容易 | |
http://www.CRNTT.com 2014-06-04 11:19:13 |
苛刻限制六:只要有形式表现为打斗的案件,就以“斗殴”告破结案移送公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顶多以“被害人有过错或重大过错”轻判自卫者以求平衡 按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研究室干部杨毅伟2012年的文章所述,“正当防卫”在中国的窘境,与司法技术限制不无关系。司法体系内侦查工作以“破案”为核心,而衡量破案的主要标准则是“谁干的”、“捉获犯罪嫌疑人”,因此一起形式表现为打斗的案件发生,侦查机关往往能够迅速“告破”,既缺乏动力去查清全案事实以准确定性,同时也因司法资源不足、基层警察法律素养尚不够高的现实因素约束,以“相互斗殴”结案移送公诉机关,既经济又高效。而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后,检查院和法院一般很少会否定侦查机关“相互斗殴”的定性。通行的做法是以“相互斗殴”否定“自我防卫”,再以“被害人有过错或重大过错”给防卫人减轻处罚以求量刑的均衡。 作者:李熙 来源:网易新闻另一面第107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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