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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淫魔富少”案22年判刑有何启示

http://www.CRNTT.com   2013-09-04 12:12:20  


李宗瑞今昔对比
 
  “趁机性交”与台湾风靡的“夜店‘捡尸’”文化有关

  台湾媒体报道,警方在调查时,曾经得知李被其他富二代封为“捡尸大队长”。而李宗瑞的自我辩解是,“我们是一夜情,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大家出来玩,有意思就上床。”

  什么是“捡尸”呢?是指去夜店玩的年轻女性喝得烂醉如泥,就像“尸体”一样,而一些图谋不轨的男性就将她们“捡”走,进行性侵。(因“捡尸”是台湾对这类现象的统称,故此处引用,不代表本专题对此涉嫌对女性有侮辱性质的词语有任何同意)

  台湾媒体报道,“每到凌晨3、4点,走在台北市信义区夜店附近路上,总能看见很多喝到烂醉的女生,不是站着摇摇晃晃 、就是趴在路边呕吐、又哭又叫跟疯婆一样 ,接着就会看到有不明男子用‘扛尸体’的方式把她们带走,这段路甚至被成为‘捡尸大道’。”

  应该说,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所谓的“夜店文化”,而夜店也经常发生一些与性、毒品等有关的事件,“一夜情”绝对不少见。不过,台湾夜店的“捡尸”却是相当独特的,早在李宗瑞案之前就成为一种现象,被媒体广泛报道,也在网络上引发大讨论。这一点恰如前些时候,被大陆网友们激烈讨论的“外围女”(即表面上有平面模特、演员等职业,实际上却参与肉体交易的女性)等词汇,已经演变成一种现象级事件。“捡尸”风行到什么程度?台湾东森电视台曾报道说,大陆过去的交换生必看台湾夜店的“捡尸文化”。在台湾的网络上还流传着各种“捡尸”秘籍,例如要捡“半尸”(即还有意识的),不要捡“全尸”(即已经醉得不省人事的)。台湾媒体也常年报道各种各样因为“捡尸”引发的纠纷乃至案件。

“夜店文化”的盛行源于台湾的社会土壤

  台湾也有所谓的“京城四少”,李宗瑞就在其中,几乎个个混夜店

  大陆有所谓的“京城四少”,甚至还出过“二少火拼”的新闻。而在台湾,也有台版的“京城四少”,李宗瑞就曾经是其中一份子。作为富二代,李宗瑞在夜店一掷千金。在他“潜逃”期间,台湾不少喜欢混夜店的“富少”(包括台湾明星小S的老公许雅钧等人)均被检方“约谈”。

  和大陆的“京城四少”相同的是,台版的也丑闻频出。夜店是这些阔少们常去之地,是他们重要的社交场合。

  “夜店”本来是休闲放松之地,却被宣扬得跟“性”与“拜金”如影随形

  一些去过美国玩“夜店”的台湾人发现,台湾夜店的着装甚至比美国“夜店”更为火爆。而美国“夜店”还被分为许多类型,像是“酒吧”(bar)对着装有要求,请异性喝酒的方式也比较高雅,追求刺激的人则可以去专门的“色情俱乐部”玩。可台湾的夜店老板就说,自己要请人作“猛男秀”等表演,换着法子刺激人的感官。在台湾,夜店始于二战后美军带去的“休闲文化”,在其发展中也没有和情色文化刻意沾边。本来应该是休闲放松做主打概念的地方,如今却好像变了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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