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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造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六举措

http://www.CRNTT.com   2013-08-21 08:33:03  


 
  (三)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思路,加快集聚境内外人民币资产投融资机构,着力增强金融机构全球服务能力

  1.积极吸引金融机构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研究出台吸引金融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明确金融机构总部认定范围、程序和标准,争取更多的国家级金融机构总部落户上海。引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清算中心,吸引境内外人民币往来账户落户上海。

  2.推动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积极拓展“代理行”模式中的境外清算代理,鼓励银行培育、挖掘境内和境外的潜在客户。帮助资信水平高、业务需求强的境内试点企业熟悉了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便利和优势,激发和挖掘潜在的业务机会。推动扩大银联卡在境外使用范围,完善境内外银行资金汇划、结算业务体系,畅通资金流入流出渠道。

  3.加快发展本土信用评级机构。鼓励本土评级机构加强自身内部建设,做好数据储备和分析,提升服务能力,不断积累商誉。鼓励本土评级机构拓展国外市场,通过参股国外信用评级机构等方式参与世界信用评级,参与全球金融资源分配。

  4.吸引培育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大力吸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国内外金融中介机构,加快培育本土优质金融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经纪、金融咨询、服务外包等服务,促进其规范化、市场化和集约化发展。

  (四)按照“以点带面、先行先试”思路,开展特定区域探索,为全面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积累经验

  1.争取在特定区域实施更为灵活全面的资本项目开放政策。向国家积极争取,允许在浦东注册、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在海外(包括香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企业债券并可以结汇;在浦东设立总部的银行允许开展有额度管理、风险可控的境外人民币投贷业务,募集的资金允许投向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

  2.探索推进跨境人民币融资利率市场化。将Shibor作为跨境人民币项目融资的基准利率,具体项目利率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贷款相关成本及风险后协商确定,推动上海成为人民币资产定价中心。

  3.探索在陆家嘴金融城建立人民币在岸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NDF)交易试验区。

  (五)按照“系统设计,稳步推进”思路,建立和完善境内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基础

  1.建立系统性、制度化的全球人民币现钞投放和回笼机制。在人民币现钞流通量较大的境外地区建立境外现钞库,在境内设立人民币现钞全球流通管理中心,对人民币现钞的跨境流通实现集中管理。

  2.建立和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开发应用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争取其落户上海。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提高跨境清算效率。延长人民币清算系统运行时间,使其与中国主要投资贸易对象国工作时间重合。鼓励中资银行扩展境外结算网络,建立便捷高效的全球人民币结算通道。打造货币、证券、外汇、期货、黄金等金融要素交易市场间集中、统一、互联并与全球主要金融市场接轨的统一清算平台。

  3.探索设立以上海清算所为中央对手银行的人民币全球清算机构。推进构建多币种支付清算系统以及本币与外币支付清算系统之间的同步收付(PVP)渠道,推动上海清算所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CIPS系统相连接,完善覆盖全球的人民币清算网络。

  4.积极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发挥香港在亚太地区国际结算的优势,建立人民币和日元、港元、新台币之间的交流机制,推动建立亚太地区银行间的清算和结算体系。增强管控跨境资本流动风险能力,防范人民币大规模异常回流风险。

  5.推出与创新金融产品相配套的集中清算机制。推动银行间债券、外汇市场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化净额清算体系,为新型货币市场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金流支持结构性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创新清算服务,探索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路径,拓展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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