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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为“聂树斌案真凶”辩护是天下奇闻吗?

http://www.CRNTT.com   2013-06-27 11:25:50  


王书金在二审庭审中
  中评社北京6月27日讯/聂树斌案,是近年来国人极为关心的一个案子,而近日,随着“真凶”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二审的开庭,再度引发举国关注。

  人们发现,这王书金案真是一桩奇案,王书金主动坦承自己是19年前聂树斌奸杀康菊花一案的真正作案者,其辩护律师在庭上也力证王书金才是凶手,而以起诉凶手为职责的检察官却力辩王书金不是凶手,引起哗然。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检方的表现,是否在掩盖当年聂树斌案的错误?

  ■ 本案控辩双方“颠倒”的态度很罕见,但确实在情理之中

  梳理因果,检方的立场其实不难理解

  所谓聂树斌案,与现在正在二审的王书金案,是有关联的两桩案子。

  聂树斌案,是指1995年,河北青年聂树斌被河北两级法院认定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将其拖到玉米地强奸,并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法院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并于当年执行。

  王书金案,则是指2005年,河南警方在荥阳抓捕犯下多起奸杀命案的河北广平籍农民王书金,检察机关根据王书金的供述和调查,起诉其犯了4起奸杀案,法院认定了3起成立,1起不成立,并判处王书金死刑。然而,王书金交代的另一起奸杀案却没有在一审中提起,这便是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的那起康菊花被奸杀案。这起未审理的案子便是王书金上诉的理由。

  那么,为何王书金要努力自证其罪?此前媒体报道称,用他自己的话说,“不把自己的所有恶行说出来,会疯的”。其辩护人朱爱民也向媒体表示,多一起或少一起案件并不能决定王书金的生死,王书金多次供述自己在石家庄西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为了多活两天,而是“人性的回归、良心发现”。

  不过,在25日的二审庭审上,王书金及其辩护人的说法却有所不同。据央视报道,王书金向法庭陈述的上诉理由是:“我在河南索河路派出所交代了六七个案件,六七个案件是当地不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我主动交代的,交代之后,我说这等于是自首,自首,中院认定了,自首还不给从轻,将来以后杀人犯外逃的谁还自首,希望支持这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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