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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困境源于国家标准混乱

http://www.CRNTT.com   2013-05-08 12:00:51  


农夫山泉的困境实际上是地标和国标不统一的牺牲品
  中评社北京5月8日讯/“农夫山泉的饮用天然水需满足的最低质量标准有部分不如国家卫生标准,但是生产时也强制执行了更高标准的国家卫生标准。农夫山泉的困境实际上是地标和国标不统一的牺牲品。”网易新闻评论《另一面》今日登载评论文章“农夫山泉困境源于国家标准混乱”,内容如下:

  近日,有媒体持续批评农夫山泉的产品标准有缺陷。对农夫山泉的指责主要基于这一事实:农夫山泉公司标识自己的产品满足浙江的质量标准,而浙江质量标准有三项指标低于国家自来水卫生标准。由此有媒体声称农夫山泉的产品“不如自来水”。但事实不尽然如此。

  ■ 中国饮用水标准政出多门、繁琐却有缺陷

  中国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有4项,其中既有质量标准,也有卫生标准。

  在中国,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包装饮用水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等6类,所有包装饮用水的原料用水都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而包装饮用水标准又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其中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

  目前,中国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而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又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包括此次备受争议的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原中国疾控中心食品所制定,天然矿泉水质量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制定

  中国瓶装饮用水须满足的最低卫生标准——“自来水国标”的出台涉及多个部门,2006年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联合水利、环保、疾控等方面的相关单位共同修订。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是原中国疾控中心食品所牵头制定,涉及的部门主要在卫生系统。矿泉水的国家质量标准是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制定的,对于企业来说,瓶装水上要想印“天然矿泉水”5个字,需要有采矿资质的审批。

  农夫山泉的“饮用天然水”既非天然矿泉水亦非饮用纯净水,没有直接对应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只有必须满足的国家级卫生标准。

  2013年4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已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外,其他包装饮用水均需符合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农夫山泉生产的“饮用天然水”不是天然矿泉水也不是饮用纯净水,所以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只需要符合必须满足的饮用水国家卫生标准,也就是自来水卫生标准。按照农夫山泉公司发布的信息,其生产饮用天然水的过程中同时执行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GB19298-2003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并未违反这一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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