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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快:再评韩德强打人 领袖可以批评

http://www.CRNTT.com   2012-09-28 11:01:31  


 
  韩德强的支持者们认为,批评毛泽东违反宪法。这与事实不符。现行1982年宪法的序言中有一处提到毛泽东,但属于事实陈述,两处提到毛泽东思想,属于观念表达,都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批评毛泽东。而且,宪法序言不同于正文,正文具有法律效力,而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很大争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原主任高锴先生算是权威人物,他就认为宪法序言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决议》曾指出一种社会心理的错误,即“对毛泽东同志的言论采取教条主义态度,以为凡是毛泽东同志说过的话都是不可移易的真理,只能照抄照搬,甚至不愿实事求是地承认毛泽东同志晚年犯了错误,并且还企图在新的实践中坚持这些错误,这种态度也是完全错误的。”从现在看来,《决议》是颇有先见之明的,它对于有些人“甚至不愿实事求是地承认毛泽东同志晚年犯了错误”的心态已有揭示。

  《决议》是党的文件,作为党员是应该执行的,这是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有明确规定的入党条件。韩德强和他的支持者如果是中共党员,那么应该执行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见,也应走组织程序,即“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而不能自己“立法”和“执法”,对凡是对毛泽东的错误有所批评的,就认为是“汉奸”,用暴力去“惩治”。如果这种思维和逻辑盛行,法治将无从谈起。

  一个文明的社会,老弱病残孕应受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关于“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应受处罚的规定。不能打人,这是人性的底线。不能打老人,这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不能因为观点不同而打人,这是现代文明的底线。这三条底线不能突破,无疑应成为基本共识。如果连这些底线都不承认,连这样的共识都不能达成,那么中国离一个现代国家、文明社会的差距就很遥远,也无法赢得世界人民的尊重,遑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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