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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为何要全盘翻修两岸关系条例?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18 08:59:26 |
马英九近日接连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在一九九二年他担任“陆委会”副主委时所订立,迄今没有太多更动,确实需要配合现在的时空环境,进行全盘翻修。因此,他已指示“陆委会”、“教育部”和“卫生署”等主管部门通盘检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几个部门已着手检讨,并就进展情况进行过两次汇报。在台湾社会形成共识的情况下,应该继续放宽陆资赴台,并依照两岸签订的投保协议予以保障,以提高陆资赴台意愿。陆生赴台、大陆配偶等有关政策都应检讨。 马英九此语显示,他在担任了一届“总统”之后,终也感觉到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虽然为促进两岸交流提供了法源依据和规范,但在形势急速发展之下,却也成为阻碍两岸人民交流深入发展的伴脚石,非进行全盘翻修不可。否则,在未来三年多的任期内,两岸关系难以有进一步的发展,无法为他建立“历史地位”创造有利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氛围。当然,马英九是否会趁这次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进行大翻修之机,塞进“一国两区”的私货,籍以阻拦两岸政治对话的进行,则仍有待观察。 其实,马英九的“迄今没有太多更动”之说,并非是实事求是的说法。实际上,根据最新的纪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由李登辉以“总统华总(一)义子第三七三六号令”公布以来,已经修订了十四次。其中有五次是在李登辉任内进行,四次是在陈水扁任内进行,五次是在马英九任内进行。尽管其中大多数都是只修订几个条文的小修小补,但也有“大翻修”之时。其一是在李登辉任内的一九九七年五月,共增订了五个条款,修订了二十个条文;其二是在陈水扁任内的二零零三年十月,在九十六条正文中,修订了五十五个条文,新增了三十七个条款,调整范围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十,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颁布十一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翻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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