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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外汇储备应“藏汇于民”

http://www.CRNTT.com   2012-08-06 08:11:34  


 
  (3)逐步放松居民对外投资的政策限制。首先,有限度地允许国内金融机构所持外汇可以投资海外市场。当然,国际经验显示,在资本流入活跃时期,当允许国内资金投资海外,结果往往仍是更多的资金流入。但是,一旦形势逆转,往往会迅速出现不利于资本管理的局面。因此,允许国内金融机构所持外汇投资海外市场,最初一定要有限制。应在投资内容、性质与规模上分别予以不同的限制,并与资本流入的管理相适应,实现均衡管理原则。其次,在继续逐步开放QFII额度的同时,继续大力支持QDII的发展。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支持QDII的力度要大于支持QFII的力度。尽管中国已是一个世界上的大经济体,但是最初国内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海外投资经验的不足是必然的。在到2020年末的金融战略过渡期的前期,可实行一定程度的政府“保姆式”管理,通过审批制度,逐步放宽QDII的额度。中后期,应为战略过渡期结束后中国金融市场大开放作好准备,取消QDII投资额度,允许居民自由投资海外市场(当然,对于纯投机行为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仍制定一定的限制措施),盈亏自负。因此在过渡期前期,政府要鼓励国内机构投资者不断寻求与海外机构投资者合作的不同形式,以不断积累海外投资的经验。

  (4)加快放松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并购换汇等投资限制。相对自然人而言,企业主体风险意识相对较高,境外投资经验相对较多,且以企业所持自有资金换汇进行海外投资,风险自担,与中国目前巨额外汇储备压力下的货币政策调控,并不矛盾。因此,应予以鼓励。同时,也应予以银行并购贷款、搭桥贷款的外汇支持。当前,在给予鼓励与支持的过程中,企业换汇额度可以企业净资产为限,尽可能控制其信贷的杠杆效应,防止国内银行过多地陷入在境外难以测量的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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