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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系重塑 地方债才能名副其实

http://www.CRNTT.com   2011-11-23 08:27:58  


 
  与此同时,正在试点的自发地方债是在近年来地方债务井喷下启动的,目前沪粤浙等试点发行的地方债依然是基于地方政府名义上的财政担保债券。基于此,第一,市场无法有效厘清这些地方政府真正的财政收入与负债状况,这使得单凭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状况很难有效评估地方政府的债务偿付能力,从而难以为地方债进行有效信用评级。其二,鉴于缺乏诸如政府会计准则、《政府破产法》和《预算法》等具有激励相容性的硬约束体系,地方政府出于降低融资成本之考量会倾向于用低成本的地方债替换过去高成本的银行贷款和城投债等;同时若即将修订的《预算法》未能在厘定地方赤字比重等方面获得突破,且缺乏《政府破产法》支持地方政府破产重组等,为地方发债正名更多的是赋予地方举债权,难以使地方政府规范成为真正独立的财政举债实体。

  接下来,人大和财政部应该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出台《政府破产法》和修订《预算法》等,为真正名实相符的地方债体系构建有效的激励相容性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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