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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专家:两岸可在南海断续线建人工岛

http://www.CRNTT.com   2011-11-20 08:05:27  


 
  其实,Grotius的一些海洋自由言论是对中华民族是有利的,必须要加以引用:“一切财产权property rights]都是以占领为根据的,这就要求应把所有动产都拿起来,把所有不动产都圈起来[enclose].因此,凡是不能拿起来或圈起来的东西,就不能成为财产权的客体。(注13)吾人的中央政府不早就在1940年代末就加以把南海圈起来了吗?当时,也没有一个外国政府抗议。1956年7月7日,《马尼拉日报》上刊载文章,肯定地承认南沙群岛一直属于中国领土。(注14)越南是在1975年4月才开始夺取20多个南沙群岛的岛礁。可笑的是,2011年8月还有外国人士撰文建议在外交上被孤立的“中华民国”最好从太平岛撤退,以换取一些东南亚国家对这个已经快要百岁的“国家”的支持。笔者以为大多数的西方人士是特别尊重每个人或者国家的有形和无形的财产。难道太平岛本身不值钱并且没有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石油,而要凭白的把自然资源奉送给其他国家吗?须知,就是连钓鱼岛的综合价值被台湾地区的一家房屋仲介公司于2009年7月估算为新台币97.2亿。(注15)显然的,这个外国人士也没有注意到说今年4月中国大陆国家海洋局公布了第一批176个分为6个等级的无人岛,以供海内外投资者申请开发。每个等级规定有15种最低收费标准,因岛屿条件的差异,价格也相差很大,从每公顷人民币十几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人类分割海洋的第三次是和200海里管辖权有关。1945年9月,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了大陆架公告,宣布“处于公海下但毗连美国海岸的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属于美国,受美国的管辖及控制,”从而把地质学上的概念引进了海洋法。美国国务院稍后又发表补充声明:大陆架为上覆水深600英尺的海床和底土。随后的几年内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例如智利和秘鲁先后发表公告,提出对从大陆和岛屿向外延伸不少于200海里的海域的海床及其底土享有专属主权和管辖权。

  从以上一段文字的讨论,我们可以说推出中华民族的U-形线并不太过分、贪心。换言之,我们可以很轻易的找到历史证据说我们只是在走其他民族所走过的路。笔者还认为当时的中国的“内政部”官员很有创意,以11段断续线来表达国界线。不可否认,杜鲁门的大陆架也绝对是个创意。当很多国家可以享有从拥有大陆架的好处之际,几乎不会有国家除了内陆国家抗议说大陆架应该是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但是,诚如一位大陆专家所暗示的,亦即孤单的中华民族很容易被其他国家给围剿:“新的问题是中国已经成为第一个,或许是仅有的一个,把它的历史性主张合并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历史性水域是专属的,主张国可将之作为内水或领海同等看待。通常来说,应用于某些海域的历史性主张是试图去证明该区域的内水或领海地位。但是以中国的情况来说,它是相当不同的:由于该主张被嵌置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法中,从而造成法律上的模糊性。”(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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