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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昆辉状告马英九其实是反犯诬告罪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31 08:43:46 |
实际上,民进党和蔡英文虽然不承认“九二共识”,但其行为和言论,有时还是不得不承认的确是曾有这么一回事的。比如,陈水扁就曾在就职一周月时,向外国传媒透露他将以“九二共识”为基础与大陆恢复协商;又如,陈水扁也曾说过,一九九二年的香港会谈虽然没有达成文字性的共识协议,但确是有这么一回事,因而主张将“九二共识”改称为“九二精神”。而蔡英文即使是在“澄清”陈水扁对“九二共识”的默认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我方描述会谈过程的用语,这是新政府可以接受的描述方式,并不等于我方已接受北京的‘一个中国原则’。”也就是说,民进党和蔡英文虽然拒绝承认“九二共识”,但仍尊重当年的历史事实,亦即是承认确实有此一回事,只不过是因为一九九二年两会在香港会谈时,并未就此达成文字性的协议,而以台湾地区所实行的“成文法”的法律背景出发,不承认“已达成共识”而已。 而黄昆辉则更进一步,连“九二共识”也认为是“捏造”的。他在记者会上说,“九二共识”根本不存在,但马英九非要捏造一个“九二共识”,目的就是以“九二共识”包装“一个中国”;如果台湾承认“九二共识”,就是承认“一个中国”,等于承认“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就是马英九和中国要的结果,这就是马英九“通谋外国”的最好证明。他还声称,他对马英九提告“不是临时起意”的,而是经过长时间观察、思索、搜集完整资料后,发现马英九的种种行为有问题才提出,是为了“国家”的大是大非而着想的。 原来,黄昆辉状告马英九“捏造九二共识”,还有一个附带意图,就是要强迫司法机关否定“一个中国”。如果“高检署”接受他的告诉,就等于是将他所主张的“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予以法律固定化,也即是“违宪”。实际上,《中华民国宪法》是主张“一个中国”的,而黄昆辉本人间接有份参与制定的《国统纲领》,更是主张“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黄昆辉直接参与制定的“国统会”《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开宗明义也主张,“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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