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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应体现就业优先原则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03 08:24:43 |
这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个重大考验。对一个处在盈亏平衡点的企业,企业也需留足资金进行产业升级。问题是对于一个处在盈亏平衡点以下的企业,只有通过减少就业量来保持职工的工资增长。因此《工资条例》在保护劳动者的情况下反而破坏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文章称,《工资条例》一旦出台,很大的目的就是要让现在的企业利润劳资分成比例向劳动者方面倾斜,如果劳动者的工资加10%,得到的是1%企业减产和破产,减少了社会的总就业量,这对国家来说得不偿失。目前看来,工资的问题涉及劳动生产率问题和就业问题。 在中国,贸易部门资本较多、劳动较少(资本/劳动系数较高),而非贸易部门正好相反。因此转移过程将导致全社会的资本/劳动系数上升,资本/劳动系数上升也意味着单位工资水平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所涉及到的人的极大部分,显然进入了竞争性很强的经济部门———小商业、贸易、农业———在那些部门,市场最接近于理想的自由市场,工资是最低下的,但就业流动也是最频繁的。 文章分析,企业家希望提高利润,劳动者希望增加收入,怎样平衡这对矛盾? 首要的前提是对企业成本进行核算,对企业实施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在确定劳动者正常工资增长的同时,维持就业岗位。试想在没有就业保障的情况下有多少劳动者会真的拿着这样的一个条例去挑战自己的企业,除非他不在乎被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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