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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忽视功能组别的积极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10-05-04 11:17:53  


香港政改必须遵守《基本法》的基本原则
  中评社香港5月4日讯/香港立法会议员黄宜弘今天在《文汇报》登出文章“不要忽视功能组别的积极作用”。作者表示:“所谓‘废除功能组别’的假议题,并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不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正当的法定程序,更忽视功能组别议员有利议会均衡参与以及发挥把关角色的积极作用。功能组别并不在于有无存在价值的问题,而在于如何通过更广泛的选民基础产生。这个问题,今时今日尚未有很好的答案,也没有人能证明功能组别不可能满足普选的要求,而必须在2020年或之前加以废除。”文章内容如下:

  世界上有些事,不是大声夹恶,就有道理。多年来,反对派刻意误导市民,说什么“政府施政偏袒权贵利益”、“功能团体有政治特权”、“功能组别与普选不能共存”等。我觉得事实并非如此。

  我有幸参与基本法谘委会的工作,基本法经过长时间的广泛讨论,才最后拍板。在当年深入的讨论中,如果有人提出“功能组别、分组点票日后或须废除”,如此重要的一件事,基本法中定会作出明文的规定。

      功能组别有利议会均衡参与

  基本法之所以没有作出上述规定,反映了当时绝大多数的草委、谘委和社会人士,认为香港如果要保持长期的安定繁荣,立法机关就一定要做到均衡参与。如何达致均衡参与呢?当时经过深思熟虑,即是应该由一个对有关只别甚为了解的人,担任该只别的代表。试问,一个从来不知道商业运作的人,如何能够代表商只?一个没有法律知识及专业资格的人,怎可以代表法律只?即使他们得票甚多,亦不适宜出任代表。原则上,各行各业的代表,均须在业内受到认同,熟悉行业的方方面面,有能力、有资格、肯承担及有影响力,才可以代表该行业在立法机关发言。各行各业在立法机关都应有自己的一把声音,这就是当年起草基本法对实行均衡参与一个最强的共识。而且大家都认为,议会中除了有各行各业的代表之外,为了达到均衡参与的目的,亦应有地区直选代表普罗大众的议员。当时考虑最合情、合理的办法,就是各有一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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