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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要先做功课 才能以理服人

http://www.CRNTT.com   2010-04-23 11:10:55  


要说服人,必须先好好作功课,才能争取他人认同。
  中评社台北4月23日讯/“ECFA辩论在即,反对者必须提出具体的理由才能服人。近日看到数则反对言论均非事实,估不论其论述不足以成为反对ECFA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其引述的理由与国际实情不符,若不说明恐将成为以讹传讹的谬误,更将贻笑大方。”《中央网路报》今天登出中华经济研究院台湾WTO中心研究员杜巧霞的特稿“反对者要先做功课,才能以理服人”,表示:“要反对别人的主张可以很容易,因为只要说反对就是反对,但是要说服人,必须先好好作功课,才能争取到他人的认同。”文章内容如下:

  首先,前“立委”林浊水在媒体撰文指摘“经济部”林次长圣忠过分跨大台湾商品在中国大陆市场面临的竞争压力,因为韩国与中国并未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故台湾产品在大陆市场占有率的下降,不能归因于两岸没有签署优惠贸易协议。但事实上是,韩国与中国(以及另外四个亚洲开发中国家)已于2005年签署“亚太贸易协定”,并于2006年生效,双方互给优惠关税待遇,其中中国大陆给予韩国的优惠待遇,以2006年贸易值来看,涵盖32.3亿美元。

  其次,前“立委”郭正亮亦于4/19日在另一家媒体撰文指摘东协加三FTA蕴酿多年,由于日韩与中国矛盾甚多尚未完成,而且未来并不乐观,而日韩只以平常心对待。反之,马政府ECFA蕴酿不到半年,已喊出非签不可,因此马政府是为了挽救民调,基于政治理由抢立大功,甚至引发朝野对抗,亦在所不惜。

  然而,除了前述韩国与中国大陆已签署亚太贸易协定外,韩国已经分别与智利、新加坡、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欧盟、美国签署FTA,此外还与12个开发中国家,如:巴西、智利、埃及、以色列、菲律宾…等签有优惠贸易协定,简称贸易谘商议定文(PTN),以及另与40几个开发中“国家”签署“开发中国家全球优惠贸易系统”,简称GSTP,亦属于优惠贸易协定。日本则与东协、汶莱、智利、墨西哥、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瑞士、越南签有“经济伙伴协定”。此外,如果再加上正在谈判中及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对象,则可以说日韩与东亚“国家”及其主要贸易伙伴均签有或未来即将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协定。而台湾面对的情势是,当我们想要争取同样的相互开放市场条件时,对象国希望我们先解决两岸间的争议。

  ECFA目前并不是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应该会是决定台湾如何参与区域经济整合的关键。如果说ECFA有相互开放市场的部分,顶多也只是早收清单项目,距离FTA还有很长距离。因为正式FTA还未展开谈判,ECFA不应该类比成东协加一FTA,或东协加三FTA。而即使两岸展开FTA谈判以后,也不知需要多久时间才能达成共识,故两岸FTA目前还无从着急,而ECFA可以说只是双方同意坐下来谈FTA的初步共识,早收清单则是此初步共识的红利。

  要反对别人的主张可以很容易,因为只要说反对就是反对,但是要说服人,必须先好好作功课,才能争取到他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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