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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怪胎BNO 将成历史陈迹

http://www.CRNTT.com   2009-08-20 12:07:34  


回归前港人争相追求BNO,如今多数人已经将之废弃。
  中评社香港8月20日讯/学者黄康显今天在《大公报》发表文章“BNO将成历史陈迹”,作者表示:“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是护照中的怪胎,只有有限的权利,却有莫名的责任。英国有反恐法及叛国罪等多种法例,规管范围延伸至其他手持英国护照的人士;持证件没有居英权,只沦为旅游证件,但亦不如香港特区护照,后者获得免签证的国家多达一百多个。”文章内容如下:

  护照是什么?根据国际法诠释,是由一个国家的政府发出的文件,包含了通行权、保护权与居留权。通行权是对旅游的方便,可自由离开自己的国家,前往目标的国家,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签证。战后英国多次立法,拒绝对某些有刑事纪录、欠税、欠交赡养费等人士及会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物签发护照;保护权是在旅游时需要驻当地使领馆的保护或协助;居留权最重要是保证护照持有人在必要时返回本国。

        有名无实 奇怪护照

  这里想说的是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效力问题。原则上,护照是由英国政府所属的使领馆发出,有英国政府的授权。理论上,护照持有人有权返回英国。但滑稽地,护照持有人不能返回英国,只可返回香港,这个一九九七年后不再属于英国殖民管治的地方。其实,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只包含通行权,亦即是一种旅游证件;至于保护权,保护程度很难定夺,因为目前香港人在外地遭遇困难时,一般是由中国中央政府的使领馆照顾的,若去英国使领馆求助,可能由于肤色关系,会出现“处理次序”问题。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是否真正的护照成疑。

  二次大战前是大英帝国的黄金岁月,所有在英国属土出生的人都能领取英国护照,手持英国护照的都可前往英国,甚至在英国居留。其时英国的经济蓬勃,急需外劳,便可扮慷慨。那时,在英国伦敦及一些工业城市,开始出现一些有色人种的社区。二次大战后,大英帝国瓦解,英国经济没落,更加没落的是英国前殖民地的经济,在英国本地有色人种的社区开始膨胀,英国政府便不能再让前殖民地人民无限制地定居英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前,不少香港的新界居民涌往伦敦,如今伦敦的新唐人街便有很多这类新界居民。

  关键时期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乌干达强人阿敏排印(度)。最早随英国人到乌干达的印度人,在乌干达从商致富,阿敏为了夺取经济权,把印度人赶走,手持英国护照的印度人便涌到英国去,英国国会便漏夜开会通过更改国籍法,限制英国属土出生的人拥有居英权。香港亦受影响,一九七二年的国籍法取消港人的英国居留权,只是当时绝大部分香港人未留意到这种转变而已。一九七七年,锺士元及简悦强代表香港的行政立法两局向英国外交部抗议,指这是既不民主也不人道的做法,事先未曾谘询港人,剥夺了港人的权利,更有违国际法。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无疑是护照中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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