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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若有新一轮“宪改”如何应对 | |
http://www.CRNTT.com 2018-07-26 00:07:16 |
第三,民进党表示“宪法”增修条文有关“领土”条款中“一国两区”的表述将台湾地区矮化为“地区”,故而提出要将“中华民国领土”限制在所谓“宪法有效统治的地区”,亦即台澎金马。这一提案带有明显的“台独”意图,以实质“统治”区域来定义台湾地区,意在通过“修宪”舍弃大陆、确认台湾为“正常国家”。与此同时,民进党以“还权于民”作为掩饰,频频抛出修改“公投法”的议题,提议将“领土变更”与“修宪”纳入“公投法”,这正是民进党为实现“本土化”的又一举措,从外在形式上看,是让台湾人民自主决定台湾地区事务,实质上忽视祖国大陆人民的意愿,其目的是“去中国化”。针对这一提案,时代力量也表示了对“一国两区”定位的否认,其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是国与国的关系,因此“一国两区”违反了主权在民的原则,阻碍了台湾的“国家化”,同时也表达了对“两国论”的支持,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国民党籍立委明确表示反对“台独”。 (二)涉及公权力组织调整的提案 除了直接触动两岸关系的提案,台湾地区政权组织形式也是备受关注的热点议题,“五院体制”的变更和“双首长制”的存废是其中的重要问题。 民进党和时代力量均提出要再次变更政权组织形式,结束第四次“宪改”以后实行至今的“双首长制”,改采“总统制”。1946年“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质上为“内阁制”,但虚位元首的设置意味着赋予了“总统”类似于总统制国家中“总统”的职权,形成所谓“修正的内阁制”。李登辉上台后,急欲通过在“宪法”中正式确认“总统制”以巩固自己的权力,并推动“总统”全面直选来加强“中华民国总统”的台湾属性。⑥1992年“修宪”后,第二个“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了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由“自由地区”全体人民选举,一方面摒弃了大陆地区居民,另一方面,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取得了直接的民意基础,为其扩权和集权提供了直接正当性支持。⑦在此前的数次“修宪”中,“总统”的权力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强化。现在再次获得执政地位的民进党想通过“总统制”改革使权力进一步集中到自己手中。国民党则主张政权组织形式向“内阁制”方向发展,一方面是因为孙中山先生最初提出的“五权宪法”构想更接近“内阁制”,维护“内阁制”有利于维护中华民国“法统”;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内阁制”下,“行政院”对“总统”有着相对的独立性,能对执政党构成一些制约,以避免蔡英文的权力无限扩张,保持“立法院”的监督机制。 此外,“五权”与“三权”之争在“修宪”提案中再次出现,废除“考试院”、“监察院”的议题同样需要引起重视,民进党近两年数次提出撤销“考试院”、拆分“监察院”职权的提案,这将越来越背离孙中山先生对五权宪法的设计,1946年“宪法”赋予了“监察院”和“考试院”非常广泛的权力,“释字第76号解释”在此基础上,宣称“立法院”、“监察院”、“国民大会”“相当于民主国家之国会”,奠定了台湾地区“三国会”的政治体制。但在台湾地区的七次“宪政改革”过程中,呈现出权力不断向“总统”集中的趋势。第三次“修宪”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成立,架空了“考试院铨叙部”,原属于“考试院”的人事权转到了“行政院”,“立法院”也逐渐取代“国大”、“监察院”,成为唯一的“国会”。⑧目前“监察院”已不再具有“国会”性质,并且失去了全部的人事同意权,原属“考试院”的任免、考绩、级俸、升迁和褒奖等事项的执行许可权也被划归“行政院”,“考试院”和“监察院”的职权早已被极大弱化。⑨现在,民进党再次提出废除“监察院”和“考试院”,名为为人民谋福祉,实则是要彻底废弃1946年“宪法”所确立的“五权架构”,实现“去中国化”的目的。时代力量也倾向于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多次提出削减“考试院”员额的提案。部分国民党籍人士仍有保留“监察院”和“考试院”以维护“中华民国法统”、阻碍“去中国化”的动机,但也有部分国民党籍人士认为五权体制并不适用于目前的台湾,故而在这一问题上并无明确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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