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荣语中评:人大释法是“消独”最佳方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08 00:27:20 |
新社联副总干事、新界青联智库召集人、沙田区议员李世荣接受中评社访问时表示,游梁二人于立法会宣誓中公然辱华,惹来包括港人在内的国人,华人万分愤慨。不依誓言宣誓更已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早该被裭夺立法会议员的资格。然而,由于反对派在议会内外以连篇歪理维护游梁二人,强行护送已裁定不能进入议事堂的游梁进入议会,让议会瘫痪近月。就此,人大决定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合情合理合法,同时也是解决事件,将“港独”势力及辱华议员逐出议会的最佳方法。 李世荣指出,游梁二人虽然违反《基本法》第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然而在反对派肆意妖魔化下,勿说违反这条条例,可能就算他们有其他作奸犯科,反对派也必然加以护短。 他表示,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就算证据确凿,最后判两人丧失议席,也是旷日持久,等结果出来可能已经四年后,届时两人已经领取不知多少个九万元。遑论,在此期间他们还能以议员身份,宣扬港独,拖垮立法会! 因此,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是合情合理及急切之举,让香港能尽快重回正轨,甚至将人见人憎的港独份子扫出议会。不过想当然一群反中乱港之徒,便立刻曲解一国两制,胡乱解释什么三权分立,指责人大常委释法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及《基本法》第58条都已经清楚说明全国人大有释法的权力。“反对派不许人大常委释法,理由只有一个,便是因为香港越乱,他们便越多政治本钱。” 李世荣表示,任何人可以对特区政府有所不满,但任何破坏香港的行为,于事无补,不值得支持之余,更必须除之而后快,为了香港的持续发展,释法确实是最有效快捷的手法,事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