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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所谓50年不变 非国家主权可变

http://www.CRNTT.com   2016-07-17 00:13:13  


行政长官梁振英(中评社 黄博宁摄)
  中评社香港7月17日电(记者 黄博宁)第六届立法会选举提名开始之际,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表声明,要求每名参选人依照法律要求提交提名表格及其声明外,还要签署一份确认书,示明拥护《基本法》。这意味着鼓吹及推动港独的参选人,有可能无法获得有效提名资格,在社会上引起争议。

  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参加一个论坛时表示,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谓“依法”,即遵守《基本法》在内的香港法律,而《基本法》就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一百五十九条则规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梁振英表示,《基本法》颁布之后,“一国两制”的方针已经完整和准确地以法律形式规定,已经不再是概括的构思。“在香港社会,遵守香港《基本法》,就是符合‘一国两制’;不遵守香港《基本法》,就是不符合‘一国两制’。”

  他续说,根据《基本法》,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然要依法,就要遵守包括《基本法》在内的香港法律。《基本法》的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整章一共十二条都是规定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本法》的第一条更是开宗明义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第一百五十九条则规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这些法律都必须遵守。
 
  针对香港在二○四七年后的地位问题,梁振英强调,所谓的“50年不变”指的是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不是指国家对香港的主权在五十年后可以变。

  最终,他重申香港有“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香港可以为自身、为国家发展提取动力,“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对香港长远来说最有利的安排,要根据《基本法》大力维护“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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