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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一个不公正的仲裁庭 裁决应无效 | |
http://www.CRNTT.com 2016-05-28 00:03:49 |
柳井俊二理应回避此案 柳井法官的公正性存在瑕疵,甚至严重瑕疵。其公正性存在瑕疵的依据有两个方面。 第一,柳井俊二曾是日本资深外交官,与争端一方当事国存在过往联系。 《国际司法独立性原则》(burgh house principles on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judiciary,以下简称BHP)第10段明确了与争端一方当事国存在的过往联系,可能构成对法官公正性质疑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过往联系往往取决于法官的过往职业背景。 本案中,柳井法官曾在1961年到2002年期间,日本外交部门工作40余年,1997年就任日外务省事务次官,1999年至2001年曾担任日本驻美大使。 第二,柳井俊二任责期间内,其司法职能以外的行为、结果受益可能以及主动、正式、公开的表态与固有政治立场表明,其对中菲南海仲裁案争端的公正性存在瑕疵。 首先,BHP第8段规定,法官/仲裁员从事的司法职能以外的活动不得与司法职能相冲突,不得减损其司法任职的公正性。 柳井法官自2007年至今,担任着日本安倍政府“有关安保法的基础再构建恳谈会”的会长职务。这一职务的实质就是安倍政府智囊团的首席。 由于中日就东海岛屿主权及海洋划界问题存在旷日已久的分歧与矛盾,作为一个致力于修宪以解禁集体自卫权,从而通过武力威慑解决中日海洋、岛屿争端的智囊组织的领导,柳井法官的这一司法职能外的职位定位,本身就与作为中菲南海仲裁案争端一方的中国政府,在涉及海洋利益方面存在激烈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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