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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副市长失踪有迹可循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26 11:42:35 |
措施不当对其失踪提供便利 用人单位无压力,对“失踪”前兆缺乏嗅觉 虽然近些年失踪的官员越来越多,然而却少有人为这个客观结果承担责任,这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官员的失踪,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所以才会出现官员失踪达6、7个月,政府部门才发现的情况。 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失踪”官员的易发多发,与从上往下层层任免干部的用人体制有关。 自上而下的任免体制,会使群众对官员监督不足。既然群众难以插手,那么基于谁任命谁负责的原则,就必须让用人单位对官员的失踪承担责任,其中“责任倒查机制”就是一种可采取的方式。这也就是说,官员失联以后,要倒着往回追溯,这个失踪官员最初是由推荐的,任职后又由谁负责管理监督。当官员“失踪”后,其涉及的公职人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实,在郭宜品任职伊川县时,斥责强拆的声音已经在媒体上出现,然而当时这种诉求却没引起重视。强拆的郭宜品不但没被追责,后来还升职了。 失踪后有关部门的应对不够积极 官员失踪案得到大众关注,往往是通过媒体披露,在媒体披露之前,政府并不是不知情,但应对措施经常消极。 例如前文提到的河南省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失踪案,在他失踪3个月之后,当面对记者提问时,该地一位主要官员声称其“外出看病了”,市委领导承认他不在岗,但否认其潜逃,而河南省纪委则称不知情。 2011年,湖南郴州市原农机局副局长王昌宏失踪后,他的下属和警方都曾寻找王的下落,两个多月后王依然下落不明,郴州市农机局才就王昌宏失踪的情况,向郴州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但这也仅仅只是在《郴州日报》上刊登公告:“王昌宏同志,请你见报后务必在3月10日之前回局上班,否则后果自负。” 这次郭宜品失踪后,警方悬赏“500元”捉拿他,也被认为抓人“缺乏诚意”。 结语 中国官员失踪,大抵是有规律可循的,但我们不能简单停留在总结其普遍性的层面。而是要根据这些模式,进行提前预防,例如治理“裸官”就是很好的对策。此外,官员失踪后的积极应对也应该引起重视了。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4-09-26 第292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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