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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后政府面临三大任务

http://www.CRNTT.com   2014-09-22 09:06:33  


  中评社北京9月22日讯/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

  中国证券报发表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陈炳才文章表示,过去十多年,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上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了20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将投资体制从审批制改革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出台了约束政府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下放和取消了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投资审批体制,积极推动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权力下放和审批取消、简化,也带来一个问题:审批权下放后,政府部门该做什么?

  以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

  文章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制定相关法律,以法律法规明确政府权限和职责,规定政府干预市场的前提和约束条件,使政府职能清晰,于法有据。

  其一,制定《政府行政行为法》,明确政府职责。应当说,《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政府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但没有明确设立行政许可的依据,尤其是许可的具体事项,而且对权力设置行政许可太过简单,因此容易导致政府权力没有边界。在行政审批、税种设置等领域都存在类似问题。《政府行政行为法》应明确政府行政行为的目标、范围和事项,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内容、范围、程度和透明方式,规定政府行政行为的具体细节,行政决策的内容、权限、审批事项,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和事项。明确中央政府与各部门、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并制定更细致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部门的权力、职责、义务、履行权力和职责的程序、履行市场监管的手段等。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哪些应由政府发挥作用,哪些应由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正常时期与危机紧急时期的政府行为、干预、刺激等做出具体规定,促使政府从主要抓经济、金融、项目、投资,转变为主要抓公共服务、行政效率、市场监管和秩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法律应规定政府服务的具体事项和标准,通过内部审计督察和媒体公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制定《政府行政行为法》,要避免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两个极端现象。一是防止和消除政府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少作为、无效作为的情况,政府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要具有可操作性、标准性。二是要避免政府行政权力缺乏约束和有效监督,防止自由裁量权太大,防止出现部门文件超越和替代法律、口头指示超越红头文件的情况,坚决打击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欺压百姓等社会现象。

  其二,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指出,改革的出发点是促进公平正义。其实,公平正义是政府的天然职责,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这个原则,并具体化为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具体措施和内容。

  政府的公共职能要根据经济条件和财政力量而行,政府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保障公平、正义、法治、规范、秩序,要立法保障公共服务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合适,而不是让市场任意宰割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政府主持公平正义,必须消除自身利益倾向,在权力、机会、规则、市场准入、责任追究、法律约束上体现公平正义,既要保护生产者利益,也要保护消费者和民众利益。这些都需要制订详细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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