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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能让“地区独立”吗

http://www.CRNTT.com   2014-03-18 09:42:52  


人道主义危机中逃离家园的科索沃人
 
  在当年,不少媒体的标题还用了“国际法院裁决科索沃独立合法”这样的标题。其实是场误会。第一,是咨询意见不是裁决。第二,国际法院到底研究的是什么问题呢?是回答联合国大会的“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是的,是“宣布独立”这个行为符合国际法吗,而不是“独立”这个行为本身是不是合法的。国际法院的意见书相当“抠字眼”。而它自己也做了限定解释“这个问题并没有问及独立宣言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它没有问到科索沃是否已经取得国家身份。这个问题也没有问及那些已经承认科索沃是独立国家的国家对科索沃的承认具有何种效力或者法律后果。”第三,国际法院认为宣布这个行为是未违反国际法的,这里用是“未违反”而不是“符合”。因为在一般国际法中,领土的完整与主权独立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对于一国内部而言,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当然,也没有许可性规定,就是空白。

  对于真正牵动国际社会敏感神经的自决权(即指每一民族均享有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决定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的范围和是否存在“补救性分离”的权利,国际法院其实并未讨论,也就没有答案。对此,参与此次咨询意见制定的国际法院大法官内部也有微词。投了赞成票的西玛大法官在咨询意见后也附上了说明。他认为采取更加开明的办法原本可以更好地解答许多参与者(包括独立宣言的作者)提出的关于人民自决权和“补救性分离”的论点。

  所以,在国际法视野下,以人道主义之名来做救济性分离到底正当吗?还是一片混沌的。人们有犹豫的原因。一来,单方面地强行分离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民族对峙,形成更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而分离出去也意味着分离地与原来的母国成为“邻国”,不可能不打交道,反而“关系”很近,母国不同意,就真的很困难。这也是如今的科索沃的写照,尽管国际社会许多国家都承认它独立了,但是塞尔维亚始终不承认,在城市内部就对立着。去年是科索沃宣布独立五周年,有媒体做了采访,当地有居民说,这种持续的紧张局势,让人们感到在这里的生活筋疲力尽。二来,国际法的主体其实就是主权国家,尽管现代主权也分为相对、绝对等诸多复杂概念。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国际法还是主权国家之间建立的国际法律秩序,所以,要达成从主权国家内部能否分离的共识就很难了。打个比方,科索沃宣布独立后,欧盟中的西班牙就持反对意见,因为该国的加泰罗尼亚地区也一直有寻求独立的打算。

  不过,抛开国际法,如果一个地区发生了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矛盾实在不可调和,国际社会出手的案例也有。比如东帝汶。当初印尼强行出兵,东帝汶成为了印尼的第27个省,发生了非常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据统计,在被印尼统治的20多年中,东帝汶有20多万人死于战争和饥荒,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最后联合国主持了东帝汶的公投,而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印尼也同意让东帝汶人民公决去留。不过这里有特殊之处,曾经作为葡属殖民地的东帝汶和印尼本来渊源不同,且国际主流社会并不认可印尼对东帝汶有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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