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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乌龙修法暴露民进党软肋

http://www.CRNTT.com   2013-06-07 08:42:31  


 
  苏贞昌要求“行政院”提“覆议案”,江宜桦予以拒绝,除了是他所指的这个法案是由“立委”提案,与“政府”无关,解铃还需系铃人的正当理由之外,还有一个不宜说出口的宪政理由,那就是避免节外生枝,被在野党利用来操弄成“倒阁案”。实际上,按照“宪法”规定,“覆议”与“倒阁”是紧连在一起的,倘“覆议”失败,“立法院”维持原案时,“行政院长”应即“接受或辞职”。虽然国民党在“立法院”占过半议席,但“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还是避免出现闪失为佳。

  那就只能是由“立委”提出“复议案”了。“立委复议”是指“立委”对于法律案、预算案部分或全案的决议有异议时,得于原案表决后,下次“院会”散会前,提出“复议”动议,以表决决定通不通过。“复议”动议经表决后,不得再为之。这是“立委”的“自我救济”手段。据说,民进党“立委”正在进行连署,争取翻案。为了赶在“总统”公布新《会计法》的十天之内完成“复议”,还希望能提前在十日举行“临时会”。这又是一个笑话,当初民进党“立委”为了阻扰《海协会在台设立办事机构条例》的审议,是极力反对召开“临时会”的。现在却为了自己的立法疏失,要求召开“临时会”,而且还要比国民党所规划的日期提前几天,端的是自打嘴巴。

  然而,“知衰”的民进党“立委”仍不忘“跌倒落地还要抓把沙”,竟然要籍着连署“复议案”之机夹带私货,将“国务机要费”一并纳入讨论,为陈水扁“脱罪”,以求化解绿营内部的不满声浪。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在中常会上就提及,民代报帐“除罪化”后,陈水扁“国务机要费”“除罪化”的部份,以后就有正当性可跟国民党进行攻防;接下来就没有理由判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有罪,届时民进党即可脱掉“贪腐”的骂名。这不要说是必会引发社会哗然,就是在民进党内,也有人不以为然。实际上,当谢长廷在听到柯建铭此议后,就大表惊讶,直呼“我今天第一次听到,《会计法》跟阿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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