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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失守,谁都难逃“互害”厄运 | |
http://www.CRNTT.com 2013-05-09 11:19:46 |
总有一天我们会发现,“互害”这两个字不算过份地描述出了我们的现状。发生在食品安全领域种种无底线的溃败,已经为我们提供了鲜活的例证。比如最近短短几天里,“病死猪”、“老鼠肉”、“‘毒药姜”等问题农副产品接连被曝光。而以“毒药姜”为例,山东潍坊有些姜农使用“神农丹”种姜,神农丹主要成分是一种叫涕灭威的剧毒农药,50毫克就可致一个50公斤重的人死亡。 不出所料的是,“毒药姜”的种植者表示,“我们自己吃的姜不使这种药,另外再种一沟”。许多食品生产者不肯食用自己的产品,大抵已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当河南新乡一家造纸厂附近的农民说,“地里产的粮食都卖了,我们自己都不敢吃。”福建福鼎市某村的农民也表示“我们都不敢吃自己种出来的大米了。”而当某致癌金针菇生产企业坦言“自己生产的,自己一般不吃”之时,某知名饮料厂也被曝员工从不喝自己生产的饮料。但是,为何当许多人都努力使自己免于被伤害时,却又总是一再地成为那个害人者? 在这种情形下,那个自称为“无良农民”的徐清元的出现,是有意义的。这个据说曾经生产毒产品而后改邪归正的农民表示,“卖假奶粉的绝不会给儿女吃假奶粉,但他能保证不吃我的毒白菜吗?卖假酒的能保证不吃毒肉吗?养鸡卖饲料的能保证不喝假酒吗?你觉得你占了便宜,我觉得我占了便宜,最后大家同归于尽。”事隔多年,我已经没办法找到关于徐清元说法的出处,以至于怀疑他是不是一种杜撰,但这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一句流传甚广的话的确指出了一个“互害型”社会的实质:当我们本身作为施害者而存在,最终没有谁能免于被伤害。 我注意到,一些公共事件发生后,我们总是很容易地找到政府部门以及体制性原因。这固然没错,但谁能说,在政府及公权力之外,同样处于社会架构重要一端的民间社会及公民个人,没有一些更值得关注的问题?但是一直以来,我们常常会主动避免将过错指向芸芸众生。正像一说到中国人,就难免定性为勤劳、勇敢、善良一样。但不论是回避,还是空洞定性,其实都包含了许多让人不以为然的自欺欺人。社会学家孙立平在观察黑砖窑事件时发现,弱者对弱者的残害,可能会达到一种更残忍的地步。他由此得出的“穷人祸害穷人”结论,亦正是一种“互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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