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传真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两岸都宜以灵活手法为互设办事处解困

http://www.CRNTT.com   2013-03-14 09:01:43  


 
  当然,马政府在排除了“国与国关系”及“领事馆”的定位之后,却也对办事处的功能提出一些更高的诉求,北京可能并非会照单全收。其一是在办证发证作业上;其二是在各部会官员的海基会工作人员身份进驻办事处方面。

  对于第一个问题,其实不必过于懮虑。这是因为,“入台证”如同大陆发出的“台胞证”一样,纯粹是两岸事务,而非“国与国”关系。实际上,“入台证”的颁发机构,过去是“内政部”警政署境管局,现在是“内政部”移民署,均是隶属于“内政部”,而不是“外交部”,这就是国家内部事务范畴。这与大陆方面发出“台胞证”的机构是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局,性质是一样的,不必有“国与国关系”的疑虑。

  至于颁发“护照”及签发“签证”的问题,据说过去确曾有过这样的诉求,而民进党“立委”也在施加这方面的压力;但既然江宜桦已经明确指出办事处不是“领事馆”,亦即不会代行“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的颁发“护照”及“签证”的功能,应可排除“国与国关系”。这是马政府籍着回答民进党“立委”的质询,向北京发出的清晰信息。何况,移民署所执行的法例固然是《入出国及移民法》,但周边法律是《两岸关系条例》及《港澳关系条例》,更是从法制上排除了“国与国关系”。

  至于第二个问题,同样也无需担忧。因为相关部会工作人员的进驻,及办事处所强化的功能如经贸、文教、联系、两岸交流、急难救助协处等,主要是属于两岸关系范畴内的机构及业务。比如,文书认证只不过是将在海基会总部办理的业务,“岗位前移”到大陆进行而已。而且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两会谈判进入“深水区”之后,一些极为复杂的议题,可以由两岸相关部会的工作人员就地进行前置协商,而无须派出人员,既方便又不会泄露消息。

  其实,以港澳模式亦即“陆委会”分别派驻香港、澳门特区的办事处,都有各相关部会人员在内的模式,处理就较为适当。反正,海基会是“陆委会”的“白手套”,而海协会也是国台办综合局的派出单位,均分别有“陆委会”及国台办的官员;而两会过去的历次谈判,也有两岸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上桌。因而这反而是两会的业务及协商从经济性、事务性进入政治性的“踏脚石”。这又何乐而不为?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