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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涉外事务必须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13-03-14 00:11:38  


 
  曾经担任驻英国代表、教廷大使、“总统府”副秘书长,并担任过国统会的执行秘书暨研究委员会召集人的戴瑞明先生也善意的建议北京,“两岸国际共同参与”、“两岸三席”是一个在结构面上可以为两岸在国际空间上创造两岸双赢的主张,北京可以多多解放思想,可以将其分为“和平协议”签署前与签署后两个阶段时思考。一个全面性的“两岸国际共同参与”自然是两岸和平协议签署后才能实践,但是在两岸和平协议签署前,两岸还是可以做很多事。

  (三)勇于突破现有国际法的限制

  戴大使与多位台湾与会者均表示,北京以国际组织现有章程规定来做为台湾难以参与国际组织的理由似乎有些牵强。任何国际组织的宗旨与目的均在于促使世界和平、繁荣、互助、发展。国际组织与国际法一样,均为国际政治的产物。戴大使并以他在英国工作时,国际海事组织人士曾经这样表示:“只要你们两岸谈定了,用什么样的名义与方式加入都行”。

  台湾的与会者均有同感,两岸关系本为一种不是国与国的特殊关系,两岸如果一定要以西方主权国家的国际法逻辑来思考,台湾在受到挫折后,也必然容易会陷入一种“为了加入国际组织,必须为一主权国家”的追求“主权独立”思维。北京认为一切均必须按照主权国家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思维,看似真实地反映出现实的困难,但是也同样的增加了台湾人民的无力感与挫折感,这对于两岸关系的发展并非好事。

  在两岸涉外事务的处理上,北京其实可以善用其大国的影响力,以政治力量协助台北突破参与国际组织的限制。“遵守国际组织章程规定”或“突破国际组织章程限制”是一个态度的选择问题。

  戴瑞明大使建议北京在确保“一个中国”的立场与原则上,可以运用其影响力在联合国通过一个决议案,决议内容为:“在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中,其属于非政治性多边组织者,台澎金马地区(人民)得暂以‘经济体’身分使用‘中华台北’名称,成为各该组织之‘特别观察员’。至其他政治性多边组织参与问题,则应由台湾海峡双方治理当局自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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