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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两岸政治对话却偏要触及政治议题

http://www.CRNTT.com   2012-10-11 09:09:31  


 
  作为国民党得以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利器”,及与对岸进行会谈,签署十八项协议的“九二共识”这把“刀子”,马英九当然不敢轻易丢掉,因而他在昨日的讲话中,再次表态仍将会继续在“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基础,扩大岸交流。但是,他却没有提到大陆方面颇为在意的“反对台独”,而这偏偏又是马英九当年高举的大旗。因此相信,不但是曾经“含泪”投他一票的台湾“深蓝”选民感到不是味儿,而且是大陆方面也无可奈何。

  其实,就是“九二共识”这一句,马英九的表述也不是尽如人意的。因为他“画蛇添足”,加上了“一中各表”一句,有违“九二共识”的精确内涵。实际上,“九二共识”的精确内涵倘若一定要以“表述”来表达,那就是“一中不表”,亦即在两会谈判中,双方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而马英九在“双十讲话”这样的场合,在“九二共识”的后面加上一个“一中各表”的这个做法,似是要彰显台湾方面在两岸交流及谈判中的 “主导权”,再次强调“以我为主”。

  马英九说,将通盘检讨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尽速推动两岸互设办事机构,服务两岸人民,作为未来两岸工作重点。在这里,他把过去曾表述过的“代表机构”,悄悄地修正为“办事机构”,应是明智之举,也有可能是“知难而退”。

  实际上,对台北而言,所谓“代表机构”一般上是使用在“外交”领域。当年李登辉面对台北的“外交”困境,极力推动“务实外交”,主动发展与无“邦交”国家的实质关系,以求“拓展国际生存空间”,谋求“独立的国际人格”,最后在国际上造成“双重承认”的事实,形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局面。

  为此,台北向无“邦交”国家派驻了“代表处”或“办事处”,还制定了《外交部驻外代表机构组织规程》。现在,声称要“外交休兵”的马英九却走得更远,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请《驻外机构组织通则(法案)》并获三读通过后,再由马英九公布;而“外交部”则修正通过《驻外人员对外名义与加衔要点》,将其驻在“邦交国”及“非邦交国”的“外交代表”相提并论,并将“代表处”和“办事处”“升格”为“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因此,当初所谓“两岸互设代表机构”之说,就含有“两国论”的意味。现在马英九摒除了“代表机构”的称谓,改用“办事机构”,那才符合“一个中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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