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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团修订两岸关系条例藏有机锋

http://www.CRNTT.com   2012-07-23 08:15:51  


 
  至于民进党今次修订《两岸关系条例》的主张内容,按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日前在记者会上所说,包括将陆资来台相关规范,由过去主张的制定《中国人投资条例草案》,改为列入《两岸关系条例》规范,提升为法律位阶。将禁止投资业别由“正面表列”改为“负面表列”,明定禁止投资业别为:经济上有寡占垄断、不利金融稳定者;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电信、媒体与农业;敏感性或前瞻性的科技或关键技术;重要的公共基础。该“草案”为强化审议机制,建议设立由“经济部长”召集的“陆资投资审议委员会”,并订定陆资民间资本来台审议门槛为五亿元,五亿元以下由主管机关进行简易审查;但有党、政成分的国营资本一律纳入审议。此外,具中国大陆军方资金,或为中国大陆军方实质控制者,仍严禁来台投资。

  “法案”的其中一个立法原意,是防止来台陆资享有国民待遇。这是一个很奇怪的逻辑,既然包括民进党人的台湾官民,都要求在《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上,规定在大陆的台商享有国民待遇而且还是超国民待遇,为何又要对陆资赴台予以严格限制,不得给予国民待遇?这是一种严重的不对等状态,因而是属于歧视条文。

  由于二零零三年对《两岸关系条例》的修订,是经过一年时间的艰难协商才获通过的,故估计今次的修订,应当是不可能在短短四天之内就可以完成修法。因此,民进党的推出《两岸关系条例》修改草案,估计是一种心理战术。其目的是:

  其一,以此来在临时会上反制国民党,迫使国民党释放善意,在“美牛”等法案中作出退让,或是同意将民进党团提出的其他法案,列为下一会期的优先法案。这样,民进党团就既能抛弃“麻烦制造者”的恶名,又能坚持原则。

  其二、掩盖自己的窘境。民进党在“总统”大选中应赢未赢,是在于未能缩短“最后一条路”。那就干脆主动提出修订《两岸关系条例》,证明民进党是有决心改善两岸关系的,而且比马政府还要积极和主动,并首先从法源依据做起。这又可建立及强化民进党的法治形象。

  其三、贬低国民党。正如前述,马政府虽然也有提出要修法,但只是像过去那样的只修改个别条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既欠缺战略眼光,又没有魄力;而民进党则是除非不出手,一出手就是动大手术。比照之下,谁还再敢说民进党保守?至少是在法务领域,国民党就保守得多。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 2012年7月23日 作者: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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