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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化政策的路向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17 08:46:38 |
香港文化政策应考虑历史特殊性质 于是,当我们提升文化政策的政策地位时,便不应抄袭拼凑外国的例子或经验。应从香港移民社会这个历史特殊性质考虑。 一是两文三语有政治因素,也有历史演化的结果。但两文三语以外,香港的华人移民还有众多纷杂的方言与地方文化差别。香港也有非华人的少数族裔。假若我们确定香港文化为多元化,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两文三语便不应排斥其他语言与方言。也即是说,香港文化政策便不能只局限于两文三语所代表的文化。其他语言与方言所代表的文化亦应在文化政策之内占一席位,甚或在学校教育(包括大学),应有其他语言与方言的选修学习。为什么不提倡潮汕、闽南语、上海话及其文化呢?也为什么不提倡印度的语言文化、回教的语言文化呢?他们在香港人口中占比低于广府语系的居民,但绝对人数也不少! 二是民俗也是文化。例如本地原居民的乡土文化习俗节庆,也例如庙街的平民文化,它们的重要性不应低于香港的国际艺术节、电影节,也不应低于芭蕾舞团、中英剧社、乃至管弦乐团等。政府的文化政策应对乡土民俗和平民文化有相应的资助、推动。为什么政府不可以推出粤语流行曲节、粤剧节一类的民俗文化艺术节,以与国际艺术节看齐,突出香港这个世界城市的本土一面。 三是文化应结合生活,面向各种各样人,支持鼓励不同社群,发展它们本身的文化。例如,政府应可提供场地、资助,使年青人可以组织乐队,搞小话剧团,可以有足够的空间让一般人从事不同类别的艺术活动。梁振英政纲提及的下放至十八区,下放至学校。不应把下放权放在十八区议会或学校管理层,而应形成机制,让基层的群众,一般的居民,包括年青或年老,都可以有机会从事艺术,从事他们认为的文化活动。 香港文化政策应扩阔空间,容许变化或演变,让社会大众参与,政府只提供支援。 来源:香港文汇报 201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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