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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区新定位:两岸一体先行先试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27 00:34:03 |
其二,厦门经济特区其他区域(岛外区域)因不便于封关管理,不宜作为(货物)自由贸易区,但可以作为自由投资、自由金融等自由经济区,主要从事先进制造业的生产。如此,厦门岛外区域、海峡西岸经济区其他区域可作为“厦门自由港”(厦门岛)的腹地与服务区域,与厦门岛(“厦门自由港”)进行合理的专业化分工合作,协调发展。 其三,“厦门自由港”可寻求跨关境发展,在条件成熟时与金门岛合作结成开放性的多功能综合型“厦金自由经济区”,作为两岸经济制度性一体化的先行先试区域。首先,厦门岛与金门岛可结成“厦金关税同盟”,以整合并充分发挥厦金两地的海港、空港优势以及其他经济发展资源与条件,使之成为海峡两岸的国际贸易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和高新技术生产研发中心,成为海峡两岸与国际物流链的重要环节。进而,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推进“厦金关税同盟”迈向“厦金共同市场”,率先实现厦金之间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 为构建上述包含“厦门自由港”的“厦门自由经济区”,并为其发展提供条件,需要中央相应赋予特殊政策措施予以支持。特别是在厦门经济特区已扩大至厦门市全市范围、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中央应进一步让厦门经济特区全面实施自由经济区(自由港)政策(1984年中央曾要求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并“实施自由港的某些政策”),包括经营活动自由(投资自由、雇工自由、经营自由等)、商品流通自由、货物运输自由、人员进出自由、对外贸易自由(仅限于“厦门自由港”)、金融活动自由(货币兑换自由、资金流动自由、资金经营自由)等等,并对“厦门自由港”采行“境内关外”的国际惯例做法,即采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海关监管模式。 综上所述,通过构建上述“两岸一体化先行先试区”与“厦门自由经济区”,可将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的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对台工作先行先试有机结合起来,将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与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区域(两岸)经济的合作发展、对台工作的深入开展、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构建起一个有助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区域(两岸)合作、促进国家统一的平台,可在加速两岸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安全)一体化,进一步发挥对台优势与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经贸活动自由化与便利化试验田与先行区作用,以及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与辐射源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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