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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高院副院长的贪腐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1:58:16  


 
  夫妻搭档

  由重庆“打黑”风暴牵出的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一个共同特点,可谓每一个涉腐官员背后都有一个“贪内助”。例如原重庆市公安局长文强夫人周晓亚获刑八年,法院认定其与丈夫共同非法收受财物449万余元。又如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之妻刘观英,法院认定其受贿近21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张弢与其妻子刘瑞华亦未能免俗。公开资料显示,刘瑞华1985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与张弢是同班同学。本科毕业后,张弢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诉讼法硕士研究生,刘瑞华则进入首都钢铁总公司法律事务处,从事法制宣传及案件诉讼代理工作。1996年1月,刘瑞华与他人合伙组建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执业律师。

  四年后,刘瑞华考入武汉大学深造,并于2003年11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9月,刘瑞华调入西南政法大学,在宪法学教研室任教,同时担任兼职律师,夫妻始得团聚。

  在司法实务界,法官与律师的组合不是个别现象,亦是个敏感的话题。张弢一位研究生同学回忆说,张弢正式就职重庆法院系统后,即明确对外宣称:“重庆的案子,老婆不准接。”

  张弢突破前述“家法”的案件发生在2005年。当年重庆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人,惹上了一宗工程款纠纷官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负责审理此案。佳通公司上海总公司法律部负责人找到刘瑞华,希望其出马代理案件。

  此后,刘瑞华行事从两条途径展开。一方面,她找到一名叫樊勇的律师具体负责案件事务性工作;另一方面,她要求丈夫给法院相关人员“打个招呼”。

  张弢后来承认:他在案件一审时,提出请相关人员延长举证期限;案件二审时,又介绍了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民二庭一位副庭长和樊勇认识。

  该案二审中,佳通公司获得部分胜诉。樊勇将150万律师费分给刘瑞华一半,即75万元。张弢案一审法院认为:该75万元亦应计入张弢受贿数额。

  耐人寻味的是,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上下级法院构成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这与“领导与被领导”迥然有别。但熟悉中国司法生态的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中国的法院系统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在法院系统实际运作中,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任职通常会征求上级法院意见。上级法院领导能够以私人身份、通过“老友记”等招数影响下级法院办案,张弢作为重庆高院副院长,他的“招呼”对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办案法官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

  牵涉“黑社会”

  力主管好法官八小时以外生活的张弢,在工作之余作风并不“检点”。司法材料显示,至迟从2003年开始,他便涉足“黑恶势力”经营的娱乐场所,例如“白宫夜总会”。

  这家夜总会位于重庆解放碑核心地段,就像北京的“天上人间”一样,被视为当地娱乐行业的标杆。其老板岳宁后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等七项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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