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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济转型 必须坐言起行

http://www.CRNTT.com   2010-07-21 11:21:55  


 
                      自由经济有缺陷

  《最低工资》关乎香港市场经济的又一方面即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该条例旨在确保雇员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尊严而打击或遏制“压低”工资的行为,可以说是克服香港多少年来享誉全球的所谓“自由经济的最后一块净土”的缺陷。

  香港之所以在很长时间里享有“自由经济的最后一块净土”的称誉,是因为特殊的历史和社会条件决定了港英政府长时期可以对香港经济放任不管或者即使管也可以是“积极不干预”。

  然而,不管或少管的结果是,所谓市场自由竞争导致少数大企业的垄断,尤以少数大地产商对香港地产市场乃至整体经济的控制为甚;同时,“效益”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相当一部分雇员的工资偏低。

  问题日积月累,终于,不仅阻碍香港市场经济顺畅运作,而且,转化成不断加剧的社会矛盾。

  无论最低工资还是公平竞争,香港社会尤其是有关阶层和界别争取了数以十年计,之所以迟至今时才提上立法议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九七”前以信奉自由市场机制为圭臬,拒不接手;“九七”后,“积极不干预主义”滥觞继续作梗。

  然而,形势比人强。香港企业的98%以上是中小企业,不立法规范竞争、遏制垄断,则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受阻。香港社会贫富差距愈益悬殊,而社会政治化不断加剧,劳动者要求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是社会追求平等和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

  所谓“最低工资”,不是经济学概念而是政治经济学概念。从经济学角度看,最低工资的确会减少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亦即是说,雇主的确可能甚至会以裁员或减少工时来对付最低工资。但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最低工资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必需的。因为,随着现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劳动者应当提高收入待遇和生活水准。的确,最低工资制度可能使一部分劳动者失业,但是,解决失业问题必须另辟蹊径,不能因噎废食而拒绝实行或取消最低工资制度。

                     政府难以“不干预”

  “规范竞争”表面看是干预市场经济,其实相反,正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不受规范或违背规范的竞争既会造成市场经济无序或失序,也会抑制或扼杀市场经济活力。

  特区政府在2010年7月,同时为规范竞争和最低工资制度立法,并对大地产商“示警”,折射香港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或问题已到了不能不解决的地步了。因为,特区政府秉承“积极不干预主义”是一向比较被动的。

  总起来看,上述行为都是特区政府对香港市场经济的“调校”。希望特区政府在推动香港向知识经济转型和发展上也能采取更积极的政策行动。因为,10多年来,香港单靠市场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却蹉跎岁月的事实已证明,特区政府必须干预或介入。在2012年政改底定之后,香港市场经济应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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