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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也会为陈水扁国际司法人权呛声吗?

http://www.CRNTT.com   2010-07-16 09:09:38  


 
  在外来因素方面,主要是民进党受到“死剩把口”的陈水扁的困扰,不但是派其儿子陈致中到高雄市小港、前镇区参选市议员,与在同一选区的民进党参选人争抢地盘,迫得蔡英文主持民进党中常会通过决议,禁止“五都”市议员筹组跨党连线,否则以党纪议处,以制衡陈致中和以陈水扁为首的“一边一国连线”; 而且连陈水扁自己也嚷着要参选“立委”,由于“立委”选举已改制为“单一选区两票制”,陈水扁倘参选并当选,就等于是将本应胜算在握的同一选区民进党籍参选人“挤”下来,令到本已是势单力薄的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更形孤立。而陈水扁一旦溜进“立法院”,就必然会炮火四射,与民进党“立委”抢功,要不是炮火射到民进党的身上,要不就是要抢夺民进党团的领导权。对此有可能会出现的困境,民进党当然也就不愿为虎作伥,为陈水扁的“国际司法人权”发声了。 

  何况,民进党即使是要开声,也将陷入丧失道义性困境之中。实际上,既然向来极度重视民主、自由和人权的美国政府,都却在台湾司法机关尚未为“扁案”终审定谳的情况下,就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已证明美国政府应该已经掌握扁家不法的确切证据,或是美方接受了台湾所提出的证据。何况,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将反恐斗争摆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而“扁案”在美国所涉的洗钱案,是反恐斗争需要防范的最主要内容之一,美国政府当然有权在“扁案”未结案前提起民事诉讼。既然如此,民进党再呛声,也必将是狂犬吠日,徒劳无功。相反,还将伤害到自己寄望甚深的美国政府的关系。 

  但被火烧到身上的陈致中,却乎是不顾得那么多了。他宣称美国的司法程序一向很严谨,却在台湾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前,径行认定购屋的资金来源是洗钱、贿款或贪污,他质疑美方这项作法是拿特侦组的起诉书兴讼,“逻辑上不合理”,让他有点丈二金刚摸不着头绪。不过,平时说话语气颇硬的陈致中,似乎今次底气不足,因而其这番话让人听得好像“轻”了一点,有气无力。 

  实际上,美国国土安全部助理部长兼移民暨海关执法局长莫顿就指出,这项法院提讼“代表(美国政府)对外国腐败官员为一己私利而滥权,然后将贿款放在美国金融系统的警告。”何况,台湾法界人士也表示,美国法律赋予司法单位可对尚未定罪的可疑资产没收,对追讨犯罪所得相当有效。虽然台湾属于大陆法系,对犯罪所得追讨,必须在被告的刑事有罪判决确定后,以并科、追缴等方式没收被告财产,而判决确定前,仅能以扣押等方式将可疑的被告财产“冻结”;但属英美法系的美国,在其法律制度设计“对物诉讼”的机制,即便刑事犯罪,美国检察官也可不必等案件有罪定谳,只要掌握相当事证,就可用民事的手段,向美国当地法院提出没收诉讼,不必以人作为被告,就可对物实施扣押等强制处分。美国在“九一一事件”后为反恐,结合各国强力打击跨境洗钱,美国司法单位利用“对物诉讼”,直接没收美国境内疑涉贪污、洗钱国外人士的可疑资产,成为反恐一大利器,也避免他国不法人士将美国作为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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