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 |
国民待遇平等比分配改革更重要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22 08:53:30 |
唐钧:中国贫富差距拉大的速度,是全世界最快的。光讲收入增速是没有用的。中国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太低,在今年6月10日之前,中国各地方的最低工资没有超过1000元的,之后我们才看到真正超过了1000元。但这1000元钱在当今中国的购买力有多少,是不难想象的。那么,这反映了一个什么样的经济水平呢?即使最低工资收入增加到2000元,仍然谈不上多高的增长。 问:在您看来,要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最重要的方面是什么? 唐钧:按我的估计,中国贫富差距当中,大概有70%是初次分配造成的,30%是再分配造成的。有人说,我们可以像欧洲国家那样,第一次分配可以差距很大,然后再通过税收加以调节。但恰恰是在中国,税收的杠杆作用是低效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方式,使大部分的压力,集中在中等收入人群身上,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并未真正受到调节。 靠政府下令 调节工资收入并不可行 问:您怎样看扩大就业和建立好的劳动关系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提高劳动在分配中比重的最有效办法是什么? 唐钧:初次分配需要劳动者参与劳动才有所得。失业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意味着其被剥夺了参加分配的资格。 而劳动关系的保障,目前国际通用的原则是“三方意志”,即在政府主持下的劳资双方的直接谈判。就“三方意志”而言,劳工这一方,第一要集体参与谈判,个人参与谈判,其力量是微不足道和毫无意义的。第二是手段,如果手上一张牌都没有,谈判很难有效。劳工有所谓的“劳工三权”,即谈判权、自由结社权、罢工权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在政府主持而不是主导下,劳资双方的谈判结果若能被双方接受,就是一个最好的结果。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 而提高劳动在分配中比重的最有效的唯一办法就是谈判。因为现在很多企业都是私营的或民营的,况且中国70%-80%的劳动力都在这些企业,靠政府下命令调节工资收入是不可行的。 问:是否还应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构建某种机制,让各个利益主体相对平等地参与要素报酬的协商? 唐钧:由国家法律或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必须的,而不能说劳资双方都同意的工资标准就都是好的。这是个底线。现在有所谓大学生零工资去就业,既然是零工资,那还叫就业吗?但光靠最低工资标准显然不行,还必须有谈判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应只是个合法的工资标准概念,达不到这个标准就属于违法。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