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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族弊案二审判决大逆转的利弊观

http://www.CRNTT.com   2010-06-12 07:51:38  


 
  二审法官这样的判决,似是很矛盾:一方面要刻意放陈水扁家族一条“生路”,另一方面在面对大量铁证及岛内外舆论压力之下,又不敢过于放纵。因此可以说,是费煞苦心。这是因为,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是没有保释的,这意味着陈水扁必须在监狱里“关到死”;而有期徒刑是到服刑一半之时,可以提出保释申请。再加上陈水扁已被羁押了一年半,可以抵免刑期,亦即再过八年半,陈水扁就可申请保释,届时他只不过是六十七岁,仍可呼风唤雨。 

  然而,这样的大逆转改判结果,陈水扁家族仍然并不满足,因为对陈水扁家族的政治生命,仍然不利。首先就是已经宣布退出民进党参选高雄市议员的陈致中。因为二审判决尽管减轻了他的刑期,但也并非是他所希望的“无罪”,而是有罪并须服刑一年半。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他将过不了选务机关审核他的参选资格这一关,亦即是将被剥夺参选权。 

  其次是陈水扁本人。本来他曾声称,倘二审判决他无罪,他就将在二零一二年再次参选“总统”,或是参加“立委”,但同样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规定,他在一审就已被判定贪污罪,二审仍然认定此罪名,故仍不能参选。因此,他的二零一二年再次代民进党出征,或是以无党籍身份参选,再挟此“余威”重掌民进党之梦,必将难圆。 

  但出乎意料的是,“总统府”,“行政院”和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对陈水扁的二审结果,并未加以指责,只是声称“尊重司法”,摆出一副不干预司法的样子。这当然是有其政治算计,尤其是在马政府正面临治安恶劣、“教育部”风波袭击之际,不愿让民进党再抓住什么把柄,甚至还不排除有意制造烟幕,让陈水扁家族和民进党得意忘形,“乘胜追击”,要求法院释放陈水扁,让他在“五都”选举中再次充当国民党候选人的“最佳助选员”。 

  实际上,昨日台湾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还有另一个关节点,就是是否继续羁押的问题。法官决定紧接着会再开延押庭,以决定陈水扁是否能重获自由。而当初法院提出是否释放陈水扁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将“海外七亿”都汇回来。此后,陈致中授权瑞士法院执行,以每次一百万美元的速度汇回,至今只有四点六亿元,尚有二亿多元的缺口。因此,不排除在本月二十三日的延押期满之前,陈家加快汇款回台湾的步伐。而从司法程序看,由于三审是法律审,不是事实审,故在等待三审判决之前,羁押陈水扁的其中一个理由--防止串供,已不存在。因此,只要陈家能汇回巨款,陈水扁获释的机率就将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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