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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企分红夯实社会建设的基础

http://www.CRNTT.com   2010-05-17 08:19:16  


  中评社北京5月17日讯/财政部近日公布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财政部同时指出了未来数年推进国资经营预算制度改革的两个重要着力点,一是研究扩大试点范围,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都有可能开始试点;二是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这意味着,自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来,此一改革有望进入大幅拓展的第二阶段。 

  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时评人吴铭文章认为,这一改革可以看作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为重要的举措之一。在市场改革之初,人们对国企的诟病主要在于效率低下。而近几年,中小国企改制基本完成,大中型国企因为有垄断等优势,加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始发挥作用,经营效率大为改善,经营绩效总体而言较为可观。这个时候人们对国企的主要诟病则在于垄断国企成为一种“既得利益集团”,其内部员工待遇过高,亦是社会不公正的一大表现。 

  文章分析,在国企改制时期,人们还认为国企太“公”;为什么转眼之间,人们已经开始认为国企太“私”?原因在于,一是国企在市场改革进程中越来越把盈利作为主要目标,在这一逻辑下自然会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二是国企改制启动之后,基于消化改制成本和改善国企经营的考虑,央企超过90%的税后利润都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上交财政的比例很少,因此不少央企可以为员工提供优厚的福利。这些变化使得央企的公共性色彩日趋淡薄,必然引发了普遍的质疑:既然垄断国企享有国家扶持的垄断之利,你们为国家和公众做了什么? 

  这是目前中国社会对垄断国企的批评和建议的主要方向,即要求垄断国企应该体现出自己的公共性,而不应该成为热衷于谋取小集团私利的“既得利益集团”。虽然目前阶段部分国企仍然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负担,很多国企尚未进入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利润上缴的比例还不宜过高,但对比二十年启动国企改制之初,已经完全不可同日而语,“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上缴比例,规范企业税后利润分配”不仅条件完全具备,而且可以大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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