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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具政改宪制权责

http://www.CRNTT.com   2010-04-17 09:21:15  


新政改方案得到香港市民普遍支持
  中评社香港4月17日讯/“判断香港政制发展必须树立正确观点:无论行政长官还是立法会产生办法朝着普选的目标走前多大一步,都必须确保一旦成事,爱国爱港力量能够掌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权和立法权。中央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必须行使无可争议的宪制权责。”资深评论员古再侯博士今天在《大公报》登出文章“中央具政改宪制权责”,就此作出分析。文章内容如下:

  2010年4月14日,特区政府公布《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简称方案)。有两点引起香港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是方案公布时间较之预定的提早了一个月。二是方案的内容表达了中央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实事求是的

      坚定立场 提早公布 稳定政局

  根据特区政府有关官员之前多次所说,方案会在2010年5月16日所谓“补选”之后公布,亦即较预定立法会全体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提前约两个月。按照2005年特区政府处理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经验,方案较之立法会审议议案提前约两个月是足够的。特区政府是在2005年10月19日发表《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同年12月21日将《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提交香港立法会。令人注目的是,为何特区政府改变初衷,将《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较立法会审议提前了约3个月就公布?

  一言以蔽之:因为,香港目前政治形势不同于2005年下半年。

  2005年下半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中途更替后,特区政府的管治和施政呈现强势。香港各种深层次矛盾固然已经存在,但是,远不如现在严重。那时,特区政府各项工作的优先顺序是清楚的,提出《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先于提交《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约两个月,在时间安排上是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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