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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一中三宪”探索统合大道

http://www.CRNTT.com   2009-08-09 00:23:33  


 
    基础:“一中两宪”是两岸定位的法理现状

  我完全同意王振民教授的看法,“维持现状的统一当然就是最好的统一方式”,我相信这也是他深刻认识邓小平思想所得到的心得。“认识现状”是一个客观的社会学者必有的态度,即在一个事实的基础上去讨论问题。与自然学科不同,社会学科不可能在真空的理想下处理争议,而应该把世界看成是一个有机体,它或许并不符合我们的期待,但是它却真实地存在。如何认真地面对问题,才能真正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基于“维持现状的统一当然就是最好的统一方式”这个看法,我们就必须来看看两岸的现状是什么?

  现状一:两岸各在其领域进行宪政式的治理。两岸自1949年起处于分治的状态,各依据其宪法在其领域内行使完整的管辖权。事实上,1949年以后,两岸的政府都没有在对方的领域,对对方的人民行使过管辖权。一直到今日,两岸人民进入对方领域必须尊重当地的宪政法律。

  现状二:两岸的宪法目前仍为“一中”宪法。冷战期间,两岸在国际间进行着代表权的竞争,即是基于双方在宪法上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认为自己才是整个中国的正统。主张自己主权涵盖对方的“主权宣示”,其实就是保证对不分裂整个中国的宣示。李登辉执政以后,将台湾从整个中国抽离做为其施政的主轴,其任内的七次修宪,企图把“一中宪法”的架构完全解除。在北京的压力与美国的限制下,李登辉仅在组织结构部分获得成功,宪法内的“一中”原则并没有受到影响。后来的陈水扁虽然喊出“一边一国”,但是宪法中的“一中”内涵并没有因而更动。因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在宪法层次上,两岸仍是持“一中”立场。唯一的差别是对“一中”定义的表述不同。

   综合这两种现状,两岸关系现有的定位现状应为“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宪政秩序主体”,或可简称为“一中两宪”。这里的“一中”指的是“整个中国”,即“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与人口加起来的中国,不是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华民国”。“两宪”指的是在整个中国的土地上并存着两个治理其居民的宪法。(请参考,笔者在《中国评论》2009年3月号,“论两岸与中国的关系”一文)。

  虽然两岸在面对未来时各有其政治主张,但是两岸目前的宪法主权都涵盖对方,因此,如果将“一中”或“一国”视为“整个中国”,两岸目前不已经是“一国两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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