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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台湾关系法》 中美大障碍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08 10:20:16 |
近一年来,两岸关系步入了和平发展的轨道。中美关系在美国大选之后实现顺利过渡,发展势头良好。这是两国三方多年努力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取得阶段性重要胜利的体现。最近,海外有人乘着《与台湾关系法》出台三十周年的机会,把中美关系和两岸关系的进展归功于《与台湾关系法》,这种看法笔者不能认同。 美双轨政策产物 中美关系正常化三个多月,美国就出台了《与台湾关系法》,其中写进了美国对台湾的所谓“安全承诺”:台湾问题必须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美国将继续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以便使台湾“保持足够的自卫能力”。这一美国的国内法显然是从中美关系正常化立场的倒退,它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伤害了中国的核心利益,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中国政府对这一法案提出了严正交涉和抗议。卡特政府屡次保证,将完全按照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方式来执行这项法律。 卡特政府之所以作这样的保证,是因为《与台湾关系法》在一些重要的方面留下了模糊的空间,比如其中规定了要继续向台湾提供武器装备,但究竟提供什么、提供多少、什么时候提供,这仍然是要由行政当局来决定的。再者,万一台湾海峡地区发生了军事冲突,美国将如何介入,采取什么措施,《与台湾关系法》中也没有明说。 《与台湾关系法》的出台是美国双轨政策的产物。出于当时美国全球战略的需要,美国感到有必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关系正常化。但美国国内的许多势力不能认同社会主义的中国强大起来,不愿意完全放弃对中国的遏制政策;要维护美国对盟友和“老朋友”的承诺,维护美国的信誉,维护美国在台湾的诸多利益。《与台湾关系法》就是这种愿望和利益的体现。建交三十年来,美国的政策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这种双轨政策。 这里牵涉到一个问题,美国在台湾的利益到底是什么。中美关系正常化后,美国官方不再说美国在台湾还有战略利益。但也有一些学者说得比较坦率。如布什政府第一任期国防部中国科科长、现任美国企业研究所研究员的卜大年和布什政府第一任期助理国务卿帮办、现在智库任职的薛瑞福牵头的一个“台湾政策工作小组”在2008年2月出台了一个题为《巩固自由亚洲—二十一世纪的美台关系议题》的报告,其中就指出,“一旦控制了台湾(加上台湾海峡),中国将能在冲突中有效阻止美国及其盟国进出关键性的海上航道,并能让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势力深入亚太地区”。在他们看来,保持台湾不与中国大陆统一对于美国是有战略重要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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