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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出台背后的故事:三种改变

http://www.CRNTT.com   2009-03-01 07:36:31  


 
  对“奶站”监管的缺失也是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之一。而理顺监管体制恰恰是《食品安全法》最重要的使命之一。除了初级农产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范筹,由农业部门负责外,《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还将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更高层次的议事统筹协调。这种“一条龙”的监管体制被形容为“无缝衔接”。 

  此外,强化风险监测与后续检验、风险评估、举报等制度之间的对接,明确召回制度由政府出面主导强制执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等,都是法律吸收奶粉事件教训进行的最有针对性的修改。 

  草案的四审,原本被安排在去年12月进行,但由于一些重要问题尚需明确,四审又被顺延两个月,到今年2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最终的表决稿里,曾经游离于监管范畴之外的保健产品经过反覆衡量终于被纳入了法律规范的范畴,而“损一赔十”的原则、名人做食品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等内容也一一入法。 

  立法质量和立法速度的关系,就像一句古老的外国谚语所说:“人们从来不会记得一件事情做得有多快,而只会记得做得有多好。” 

  以民意为本 法律内容多处修改 

  《食品安全法》草案表决前披露出的几个数字让人感触颇多: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后共征求到社会各界以电子邮件、寄信、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的意见11327件;除此之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13次调研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7个省会市,18个较大的市,4个经济特区,28个国家部委,6个社会团体,16个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所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委法制局等单位征求意见。 

  这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7月25日召开的专题论证会。立法论证会这一形式是2000年《立法法》专门规定的,这也是立法机关有史以来召开的第二次立法论证会,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一次立法论证会。 

  最终出台的法律,以白纸黑字的事实证明了民间的声音对于法律文本形成的影响力之大。信春鹰女士坦言,“这些意见很多都被吸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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