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 | |
| 中评月刊:两岸数据跨境规则衔接的法治逻辑 | |
http://www.CRNTT.com 2025-07-18 00:03:24 |
|
在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背景下,大陆可进一步为数据跨境规则衔接创造更为广阔的政策空间。具体而言,大陆可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为理想政策载体与试验场,探索制定“两岸数据跨境白名单制度”,在示范区局部试点两岸数据跨境流动,根据试点效果创制与调适数据跨境规则,而后再逐步推广与全面铺开。为及时调控数据跨境试点及有效执行数据跨境白名单制度,大陆可通过网信、公安等核心部门分别派遣业务负责人的方式在示范区内组建“数据管理委员会”(后称数管委),由数管委或其下设机构主管两岸数据跨境流动相关事务。示范区可在数管委的领导下,精细化评估台湾的数据权利和数据流动法治建设及实施情况、数据跨境监管机构设置及运行状况、数据保护规范性文件等并制定白名单,为特定的数据类型和处理主体探索增强数据跨境传输合规性的创新机制。 (二)双方联合模式 海峡两岸联合推进数据跨境规则衔接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2024年大陆与台湾政党、团体、代表性人士交流对话取得积极成果,不仅有马英九等多位岛内政党代表性人士受邀参加海峡两岸青年冰雪节、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座谈会等活动,还有台湾多位县市长率团来访大陆,金门县民意代表参访团、澎湖县议会参访团到大陆交流,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址设在北京,该会可受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受权团体等商谈两岸相关问题,并可签订协议性文件。海峡交流基金会的主事务所设于台北,该会以协调处理台湾与大陆人民往来有关事务、保障两地人民权益为宗旨,可以办理“政府”委托的事项。两岸联合推进数据跨境规则衔接应积极谋求对话空间,充分发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海峡交流基金会(后统称海峡两会)等社会组织的正面作用。 一方面,海峡两会可参考《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等成熟做法,锚定进一步维护两岸数据安全、促进数字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就两岸数据跨境流动问题达成合作协议,如签署《海峡两岸数据跨境合作协议》,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形式、紧急事件处理等重要事项,为推动两岸数据跨境规则衔接创设制度前提;另一方面,海峡两会亦可在业已签订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基础上,鉴于两岸数据跨境背后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与对货物、服务贸易的带动作用,由两会协商在ECFA内增设有关数据跨境的条款,及时回应经济发展对数据跨境的迫切要求,率先于经济领域推动两岸数据跨境流动及其规则衔接。此外,两岸还可借鉴“区域示范法”的有益经验,通过相关部门委托海峡两会的方式,在海峡两会指导下组建由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领域实务工作者、数据法律专家学者等联合组成的起草课题组,起草数据跨境规则区域示范法,以加快调适两岸数据跨境规则的立法差异,两岸亦可依区域示范法适时作出契合自身的规则衔接安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