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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岸循环经济法比较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24-09-08 00:05:08  


 
  在台湾,原旨在推动资源循环的“废弃物清理法”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法”的合并进程陷入僵局,使得“资源循环促进法”的起草与审议成为当前重点。长期以来两部法规在管控与罚则上存在冲突,使企业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受阻。2005年台湾行政与立法管理机构曾尝试将这两部法律合二为一,因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对资源的认知与态度,这一努力并未取得显着的成效。原先两部法律主要建立在传统线性经济模式之上,通常在废弃物产生后才施以管制和处罚。这种模式导致企业资源利用的保守与被动,只满足于符合法规要求的基本设施和技术投入,缺乏主动创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动力。

  (2)不同之处

  其一,环境教育制度。2010年台湾出台的“环境教育法”由当时的“环保署”推动,针对各阶层强化环境意识,特别是少年儿童,通过在线平台普及教育。该法覆盖对象广泛,涵盖了民众、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以及学校。为深化实施效果,2011年出台的“环境教育纲领”要求特定机构制定环境教育规划并确保人员接受足够培训。为保证教育活动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通过电子学习记录系统追踪成效⑫;违规者将处以罚金、停工等处罚,并对其进行环境教育讲习⑬。近年来,通过种子教师培训深入校园,推动循环经济实践。据统计,2023年全台培训364人次,吸引4295人次参与校园推广活动⑭。

  大陆环境教育则相对滞后,广东、宁夏等地虽有《环境教育条例》,但国家层面的法规尚待完善。民众多因个人需求自发通过网络、媒体获取环境知识。因此,借鉴台湾经验,推进环境教育立法对提升全民环保意识至关重要。

  其二,区域能源整合制度。目前台湾尚未有专门的法令和规定强制推动区域能源整合,这项工作多依赖企业自主进行,易受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的影响而导致中断。因老旧的综合型工业区众多,其中已有厂商入驻的工业区,推动园区能源整合的循环化改造难度尤为显着。

  而大陆政府主导下的区域能源整合成绩斐然。2011-2017年推动129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显着减排。数据显示,已完成验收的69个国家级园区在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项目中,累计实现大约3.5亿吨二氧化碳减排量⑮。未来“十四五”将推进更多园区循环化转型,预估减排效益巨大。

  为了最大化能源整合的效益,实现节能减碳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的多元目标,台湾可与大陆发展改革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整合高耗能区能源资源,利用大陆经济激励、法规及技术优势,带动台企参与,共推区域能源整合,实现节能减碳与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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